答题模板 · 考前必背金句

187 条 | 6 科 | 约 27,483 字 | 众合 26 VIP 协议班《考前必备金句》全 6 册,逐字核录

这是什么。不是知识点,是答题模板——考场上直接往卷面上写的那句话。刑法「由于无法查明谁的行为造成XX结果,但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正犯),无须查明,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这一类句子背下来,遇到对应案情直接套,改几个字就是标准答案。来源是众合 VIP 协议班《考前必备金句》六册扫描件(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商法/行政法),逐字核对原图录入,未经 OCR 转手。

跟「背诵图解卡」怎么分工。那张页是知识点——背的是「这个制度的要件是哪几条」(背什么);这一页是答题模板——背的是「这几条在卷面上该怎么写成法言法语」(怎么写)。两边配套用:先在图解卡里把要件记牢,再到这里把成句的话背顺。

怎么用。每张卡=一条金句。卡头是科目和编号,顶框是这条讲什么,下面的方框是要写进卷面的句子,琥珀条是配套法条号。用法就一个字:背。考前把这 187 条过三遍以上,考场上手比脑子快。

怎么考自己(逐卡遮盖)。每张卡右上角各有自己的「遮盖默写」——点哪张盖哪张。进去后只剩顶框的主题和一个空白书写区,正文全藏;你就按主题把这句金句整段写下来(不分点,连着写)。写完点「对答案」:原文逐条展开,红块=你漏写或写错的字,下面「你写」那块里带删除线的是你多写的字,两块字号一样,逐字对着看。某一条一个字没漏就给「✓ 背对了」。比对忽略标点和空格,只比字——这些句子丢一个词就是丢分。

错处会留档。没背准的条目自动记进卡底的「我的错处」:存着你写的、原文、漏了几个字、错了几次、什么时候错的,下次打开还在(存在本机浏览器)。背对一次自动消掉。想一次性清干净,卡里点「清空本卡」,顶部点「清空错处记录」。

想让 AI 判语义。页面比对是死抠字面的:只认字写没写对,分不清「意思对、说法不同」。核对完卡头会多出「AI 判卷」按钮,点一下把「考点+原文+你的默写+程序比出的差异」整理好并自动复制,粘到对话里发我(或任何 AI),我给逐条判:意思对不对、固定搭配有没有被换成别的说法、漏了哪个采分点。

录入说明。原册用 XX/YY/甲乙 当占位符,答题时替换成具体罪名与当事人,原样保留未改;刑诉册的 ★、民诉册的「模型一/模型二」等标注也照原册保留。原文里个别口语化批注(如行政法地域管辖那条「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系原册写法,未作文字润色。

顶框=这一条金句的主题 方框=要写进卷面的句子(几个框=几条) 法律依据(抄上就得分) 注意 我的错处(自己攒的)
民 一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不违背公序良俗;
③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④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
民 二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②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③该民事法律行为履行的结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4条
民 三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欺诈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③相对人因行为人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④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了与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
民 四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代物清偿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有原债务存在;
②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③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④债权人或其他有履行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28条
民 五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二:
①主观上,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1)善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 (2)无过失,是指对权利外观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但无需核实(实质审查义务)。
②客观上,存在权利外观,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介绍信; (3)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相同的效力); (4)交易习惯,如经常、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
民 六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产生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三:
①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②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
③抵押预告登记并未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21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
民 七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行为人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
②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③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
④已经完成公示(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民 八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担保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物权;
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
③担保财产存在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90条
民 九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出卖人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
②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
③买受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
④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4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
民 十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汇票质押权汇票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合法有效的书面汇票质押合同;
②汇票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背书连续);
③出质人在汇票上签章;
④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或电子汇票已经进行质押登记(采用“公示生效主义”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41条
民 十一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保证金账户质押权保证金账户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①保证金(金钱)特定化;
②债权人对保证金账户实际控制(即移交占有或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0条
民 十二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商事留置权
①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商事留置的构成要件有四,必须同时满足,分别是: 1. 债权已到期; 2.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 营业债权,即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4. 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②对第三人的动产进行商事留置的构成要件有四,必须同时满足,分别是: 1. 债权已到期; 2. 合法占有第三人的动产; 3.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注意:受让债权不属于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4. 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47—449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
民 十三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行为发生于缔约的过程中;
②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③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④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0、501条
民 十四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合同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
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③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④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24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
民 十五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情势变更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②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③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
民 十六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原则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均合法且到期(注意:债权人代位保存权/《民法典》第536条);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有直接因果关系);
④债务人的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5条
民 十七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②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的恶意且相对人知情;
③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
④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导致自己陷入无资力而无法清偿其债务/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8、539条
民 十八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③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6条
民 十九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②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③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承担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51、552条
民 二十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②存在违约行为;
③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
民 二十一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②主观上具有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③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④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79条
民 二十二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②一方获益;
③一方受损;
④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985条
民 二十三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加害人存在侵害行为;
②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
③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
刑 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无法查明
①1. 单独犯罪:根据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行为人不需要对XX结果负责。
②2. 共同犯罪:由于无法查明谁的行为造成XX结果,但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正犯),无须查明,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乙均应对XX结果负责。
刑 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不作为犯罪
①客观上行为人负有XX义务,有能力而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某某结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结果具有故意(过失),故构成不作为形式的YY罪。
刑 三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结果加重犯
①行为人的XX行为造成了基本犯以外的加重结果(重伤、死亡)结果,由于XX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故行为人构成XX罪的结果加重犯。
刑 四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因果关系
①1. 由于介入因素并不异常,前行为与XX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②2. 由于介入因素异常且作用更大,中断了前行为与XX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行为人的前行为与XX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刑 五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6 条 · 缺一扣分
正当防卫
①1. 一般防卫:手段过当、结果不过当:行为人XX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然防卫手段过当,但没有造成过当结果,故行为人成立正当防卫。
②2. 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③3. 防卫不适时:由于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故行为人反击XX的行为,属于事前(事后)防卫,应当认定为XX罪。
④4. 防卫过当: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过当结果(重伤/死亡),故构成防卫过当,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应当认定为XX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⑤5. 特殊防卫:由于XX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行为人反击XX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即使造成XX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犯罪。
⑥6. 偶然防卫: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制止了XX的不法侵害,但是主观上缺乏防卫认识,属于偶然防卫,对此有两种处理观点: (1)根据防卫认识不要说,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 (2)根据防卫认识必要说,行为人构成XX罪未遂(故意的场合),因为行为人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不构成犯罪(过失的场合)。因为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所以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
刑 六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犯罪故意
①认识到结果必然/可能发生,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XX罪。(故意犯罪)
刑 七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犯罪过失
①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排斥、反对结果的发生,构成XX罪。(过失犯罪)
刑 八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事实认识错误
①1. 对象错误:行为人误将A当作B,属于对象错误,应当认定为XX罪既遂。
②2. 打击错误:行为人欲XX甲,因客观行为偏差XX乙,属于打击错误,对此有两种处理观点: (1)根据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构成XX罪(对乙)与XX罪未遂(对甲),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根据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对乙)罪与XX罪未遂(对甲),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刑 九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事前故意
①行为人以为A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A抛入水中(掩埋等)导致其死亡,属于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主要有两种观点:
②1. 多数说认为,将活人当作尸体而抛“尸”,导致人死亡,比较异常,前行为和后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都大,属于二因一果,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二者不能数罪并罚,否则对一个死亡结果作了重复评价和处罚。因此,用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③2. 少数说认为,后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更大,属于后因一果。前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后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
刑 十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结果的提前实现
①行为人计划通过第YY行为(第2个)造成XX结果,实际上XX行为(第1个)便造成了危害结果,这属于结果的提前实现。
②1. 第1个行为没有着手,成立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无观点争议)。
③2. 第1个行为已经着手,有两种处理意见: (1)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XX行为(第1个)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XX行为(第1个)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行为人应对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没有认识到XX行为(第1个)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刑 十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犯罪形态
①1. 犯罪预备:行为人已经为了实行XX罪准备了某某工具或者创造了某某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构成XX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2. 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XX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XX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3. 犯罪中止: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XX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XX结果发生),构成XX罪中止。因行为人并未造成损害结果,故应当免除处罚。(或者:行为人已经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
刑 十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共同犯罪
①1. 共同犯罪的成立:客观上甲、乙共同实施了XX行为,具有违法的连带性,故构成XX罪的共同犯罪。
②2. 间接正犯:甲基于欺骗、强制、法定身份(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对乙形成支配力,引起乙制造违法事实,构成间接正犯。
③3. 实行过限:甲的XX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乙对甲的XX行为造成的XX结果不负责任。
④4. 共犯的脱离: (1)成功脱离:行为人自动退出共同犯罪,且消除了先前参与行为对XX罪的贡献,故属于共犯脱离,对其脱离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XX结果不负责任。 (2)失败脱离:行为人虽然自动退出共同犯罪,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没有消除其贡献(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没有脱离共犯关系,故行为人构成XX罪既遂。
刑 十三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罪数问题
①1. 结合犯 (1)行为人绑架X过程中将其杀死,属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并加重处罚。 (2)行为人拐卖妇女X后又奸淫被拐卖妇女,属于结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②2. 牵连犯:行为人的手段行为触犯XX罪,目的行为触犯YY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③3.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实施的XX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认定为XX罪。
刑 十四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一般自首
①行为人犯X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关联问题: (1)行为人犯A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成立自首,又逃跑,撤销自首,并且逃跑行为构成脱逃罪。行为人又回来,一方面恢复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构成脱逃罪的自首,想象竞合。 (2)行为人犯A罪后,被动归案,不成立自首,后又逃跑,构成脱逃罪,逃跑后又自动投案,不构成A罪的自首,构成脱逃罪的自首。
刑 十五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特别自首
①行为人因犯A罪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B罪事实的,成立特别自首。
刑 十六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立功
①1. 行为人揭发他人(包括共同犯罪人共同犯罪以外的)X罪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2. 行为人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3. 行为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成立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 十七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追诉时效
①1. 计算:行为人所犯X罪的追诉时效为15(或者)年,案发时尚未超过(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应当(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2. 中断:行为人在X罪的追诉期限以内又犯Y罪,X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犯Y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故X罪尚在追诉期限以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3. 延长: (1)XX机关立案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以内提出控告,XX机关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 十八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行为人实施的XX行为达到了与放火等危险相当的程度,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十九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交通肇事罪
①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酒驾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②1.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③2. 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应当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刑 二十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危险驾驶罪
①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醉酒驾驶造成肇事结果(死亡1人;重伤3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二十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妨害安全驾驶罪
①1. 行为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②2. 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其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 二十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①1. 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XX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②2. 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XX食品而销售,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 二十三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①行为人作为XX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XX万元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 二十四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间接走私
①行为人明知XX物品是走私进口,仍然直接收购/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走私XX罪。
刑 二十五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洗钱罪
①行为人实施的掩饰、隐瞒(毒—黑—恐—走—贪—金—金)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②行为人自己实施上游犯罪(毒—黑—恐—走—贪—金—金),然后自己洗钱,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对这种自洗钱行为也应当按照洗钱罪处罚。多数说认为,对上游犯罪和自洗钱构成的洗钱罪,应当并罚。少数说认为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刑 二十六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5 条 · 缺一扣分
信用卡诈骗罪
①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X万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2. 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③3. 行为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消费X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④4.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⑤5. 行为人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刑 二十七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贷款诈骗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 二十八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合同诈骗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XX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 二十九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故意伤害罪
①行为人故意对X实施伤害行为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②1. 重伤:行为人故意对X实施伤害行为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③2. 死亡:行为人故意对X实施伤害行为致其死亡,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刑 三十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故意杀人罪
①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②1. 行为人犯A罪后,为了灭口杀死X的,应当以A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2. 行为人绑架X的过程中将其杀死,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认定为绑架罪一罪。
刑 三十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非法拘禁罪
①行为人非法剥夺X的人身自由,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②1. 行为人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③2. 行为人被欺骗后非法拘禁X,由于主观上不具有勒索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或者抢劫罪)。
刑 三十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绑架罪
①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非法控制X,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②1. 行为人绑架X后,故意伤害X致其重伤(死亡),属于结合犯,应当认定为绑架罪一罪。
③2. 行为人释放人质之后,为防止其报警又将其杀死,应当认定为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 三十三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拐卖妇女、儿童罪
①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②1. 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控制妇女、儿童致其重伤、死亡,属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③2. 行为人拐卖妇女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一罪,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④关联问题: 3. 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将其出卖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 三十四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遗弃罪
①行为人对X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刑 三十五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刑讯逼供罪
①司法工作人员X为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构成刑讯逼供罪。
②关联问题: 司法工作人员X为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并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刑 三十六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抢劫罪
①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XX行为,压制被害人X的反抗,取走其XX财物,构成抢劫罪。
②关联问题: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压制被害人X反抗时致其重伤(死亡),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③2. 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或者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
刑 三十七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诈骗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XX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XX财物,构成诈骗罪。
刑 三十八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敲诈勒索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行为,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XX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②关联问题: 行为人以虚构的事实向他人发出要挟,索取XX财物,该行为兼具欺骗与恐吓性质,被害人同时基于认识错误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刑 三十九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盗窃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注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要求数额较大。
刑 四十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侵占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XX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
②观点展示:甲基于不法原因(如行贿)委托交付给乙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的对象? 1. 肯定说(少数说)的理由:甲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2. 否定说(多数说)的理由:(1)对于贿赂款,国家应予没收,甲丧失所有权,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2)如果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甲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刑 四十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招摇撞骗罪
①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刑 四十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盗伐林木罪
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数量较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
刑 四十三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滥伐林木罪
①行为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刑 四十四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
①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 四十五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贪污罪
①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刑 四十六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挪用公款罪
①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 四十七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受贿罪
①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XX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XX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刑 四十八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斡旋受贿
①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XX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XX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XX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 四十九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①1. 行为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XX的亲密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XX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②2. 行为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XX的亲密关系,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XX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③注意:如果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则该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该关系密切的人同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④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XX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 五十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行贿罪
①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刑 五十一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滥用职权罪
①行为人滥用职权,造成XX严重后果,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 五十二刑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徇私枉法罪
①1. 司法工作人员X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Y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②2. 司法工作人员X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Y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③3. 司法工作人员X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徇私枉法罪。
刑诉 1刑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刑诉 2刑诉诉讼参与人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近亲属范围
①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刑诉 3刑诉管辖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检察院自侦案件管辖范围
①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刑诉 4刑诉管辖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①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③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刑诉 5刑诉辩护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应当法律援助对象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②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③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刑诉 6刑诉辩护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辩护人义务——法定情形告知无罪事由
①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刑诉 7刑诉辩护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辩护人义务——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①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刑诉 8刑诉证据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据不能直接成为定案根据
①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刑诉 9刑诉证据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明责任承担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刑诉 10刑诉证据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明标准
①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注意注意:证据确实、充分。已遮盖 · 点开卡片看
刑诉 11刑诉证据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人作证义务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刑诉 12刑诉证据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仅凭间接证据定案
①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注意注意:属实、印证、链条、唯一、逻辑。已遮盖 · 点开卡片看
刑诉 13刑诉强制措施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取保候审的义务
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刑诉 14刑诉强制措施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监视居住地点
①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刑诉 15刑诉强制措施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先行拘留条件
①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诉 16刑诉强制措施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讯问、通知
①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刑诉 17刑诉侦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
①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刑诉 18刑诉起诉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监委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①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刑诉 19刑诉起诉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
①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三、四款
刑诉 20刑诉起诉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径行起诉
①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三百五十六条
刑诉 21刑诉审判程序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合议庭组成人数
①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刑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刑诉 22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判决事实与起诉事实一致的,法院可直接变更罪名
①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
刑诉 23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合议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注意注意:过失;无过。已遮盖 · 点开卡片看
刑诉 24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上诉主体
①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刑诉 25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二审抗诉
①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刑诉 26刑诉审判程序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二审后的处理
①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刑诉 27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发回重审,重新组庭
①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刑诉 28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死刑复核程序中讯问与听取
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刑诉 29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申诉的效力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刑诉 30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的启动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刑诉 31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适用的审级
①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注意注意:按生效时审级再审。已遮盖 · 点开卡片看
刑诉 32刑诉审判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强制措施的适用
①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注意注意: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已遮盖 · 点开卡片看
刑诉 33刑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自诉
①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现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解释》
诉 一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主管
①1. 本案当事人A、B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故不属于法院主管,当事人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2. 本案A、B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故当事人应当向法院起诉;
③3. 本案A、B之间虽然存在仲裁协议,但由于约定了或裁或审/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等,故协议无效,当事人应当向法院起诉。
诉 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管辖·专属管辖
①(1)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②(2)本案属于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3)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4)本案虽然存在管辖协议,但管辖协议违背了专属管辖,故管辖协议无效。
诉 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管辖·协议管辖
①(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管辖协议,故应当由管辖协议约定的XXX法院管辖;
②(2)本案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故本案原告可以选择向A区或者B区法院起诉。
诉 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管辖·合同纠纷
①(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故本案由A区(被告住所地)或者B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2)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由A区(被告住所地)或者B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③(3)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本案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由A区(被告住所地)或者B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诉 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管辖·应诉管辖
①本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同时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区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
诉 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管辖·侵权纠纷
①侵权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当由A区(侵权行为地)或者B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诉 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强调两个重点内容·破产相关
①(1)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故本案A应当向X法院起诉。
②(2)管辖权转移:上级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故X法院在开庭前可以根据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报上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③(3)已受理案件的法院无需移送管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已经受理案件的X法院无需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④(4)集中管辖不能对抗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故A、B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 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强调两个重点内容·与《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相关
①(1)主管: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无管辖权。
②(2)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③(3)仲裁协议只排斥诉讼,不排斥特别程序。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申请有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①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 ②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并告知就争议部分申请仲裁; ③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 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6 条 · 缺一扣分
当事人·适格被告
①(1)XXX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应当作为适格被告。
②(2)本案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以其本人和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故应当以XX和XX为共同被告。
③(3)本案是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故如果本案原告主张XX和XX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④(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本案中应当以XX公司为被告,XX作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
⑤(5)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本案XX为接受劳务方,应当作为被告;XX为提供劳务方,不能作为被告。
⑥(6)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故本案XX公司为用工单位,应当作为被告,而XX公司为派遣单位,如果原告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诉 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当事人·兜底内容
①(1)根据《民法典》规定,……由A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被告为A。
②(2)根据《民法典》规定,……由A、B承担连带责任,故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以选择以A或B为被告,如果权利人主张A和B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③(3)根据《民法典》规定,……由A承担赔偿责任,B有过错(或者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承担补充(或者相应)责任,故在诉讼中应当以A为被告,如果权利人主张B承担责任,B为共同被告。
诉 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
①(1)结论:原告A应当对其主张的下列事实承担证明责任:①XXX;②XXX;③XXX。被告B应当对其主张的下列事实承担证明责任:①XXX;②XXX;③XXX。
②(2)理由: 一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两类倒置(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倒置,过错推定案件过错倒置)
③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案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对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XX应当对无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④或者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是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XX应当对其无过错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诉 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证明责任·特别注意——代理中的证明责任
①(1)无权代理:本案中应当由行为人A对相对人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A无权代理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
②(2)表见代理:本案应当由相对人A对行为人C存在代理权的外观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当由被代理人B对相对人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C没有代理权或者有过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诉 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适用
①本案A主张的XXX事实无法查清/处于真伪不明/法官无法形成心证,应当推定该事实不成立。理由:XXX事实应当由A承担证明责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诉 六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证明标准
①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时,应认定该事实存在。
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法院确信该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诉 七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据规则·私文书证的真实性
①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该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诉 七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据规则·证人证言
①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诉 七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证据规则·鉴定
①(1)鉴定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进行;符合《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即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涉及公益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涉及程序性事项的规定情形的,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故应当依当事人申请决定鉴定,法院不能依职权委托鉴定。 对待鉴定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本案待鉴定事实XXX应当由A承担证明责任,故应当由A提出鉴定申请。
②(2)鉴定人的选定:本案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鉴定,故应当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③(3)鉴定意见: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预交费用后通知鉴定人出庭。
诉 八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自认
①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②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XX的自认仅对XX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
③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对XX的承认的XXX事实,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故对所有共同诉讼人均构成自认(或者其他共同诉讼人XXX明确表示反对,故该承认不发生自认效力)。
诉 九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证明力
①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自由心证”),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心证公开”)。
诉 十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一审普通程序·起诉条件
①(1)本案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②(2)本案XX并非适格原告,故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③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④本案当事人A、B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不属于法院主管,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诉 十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一审普通程序·重复起诉的判断
①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重复起诉”要求同时满足:①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③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②(1)本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均为XX法律关系),且后诉的XX请求与前诉相同(或者否定前诉XX裁判结果),故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③(2)本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不同;或者诉讼标的不同(前诉基于XX法律关系,后诉基于XX法律关系);或者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不同且未在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故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诉 十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组织
①本案是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诉 十一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第三人撤销之诉·非讼程序不得提起
①本案生效裁判是适用非讼程序作出的,对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 十一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条件与审理
①本案XXX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XX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为有独三,无独三的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没有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②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诉 十一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
①本案法院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一并审理(或者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②理由:①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裁定再审的,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中止再审程序。
③②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如果适用一审的再审,应当一并审理、判决,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④本案因为XXX,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故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一并审理。(或者“本案因为XXX,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故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诉 十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二审程序·当事人列明
①A提起上诉,为上诉人;C为无独三,且在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故其不能作为上诉人;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中其与B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异议,故B为被上诉人;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中其与D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无异议,故应将D按照原审地位列明。
诉 十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二审程序·审理范围
①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一审判决XXX虽然错误,但当事人并未对其提出上诉,故二审法院对其不予审理。
诉 十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二审程序·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
①本案属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变更;
②本案属于一审程序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诉 十二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二审程序·遗漏当事人、遗漏诉讼请求、新增诉讼请求
①本案一审遗漏当事人XXX,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中应当追加XX为共同原告/被告。
②本案一审遗漏XXX诉讼请求,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③本案原告在二审中新增的XX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的反诉),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向哪级法院申请
①本案当事人应当向XXX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本案不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情形,故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本案双方都是公民,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申请事由
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共13种情形,在《民诉法》第211条找。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①本案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理由:当事人只能在①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②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再审·适用何种程序重新审理
①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生效判决为一审作出,且不存在提审,故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②本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生效判决为二审法院作出/本案是上级法院提审,故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中院提审
①本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终审判决为基层法院作出,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重新审理,故本案应当由中院提审,故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诉 十三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再审·新增请求不予审理
①对于当事人新增的XXX请求(或者被告提出的反诉),再审法院应当不予审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执行·申请执行的条件
①本案当事人可以/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①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和②给付内容明确。本案XX文书符合/不符合上述条件。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
①本案应当向XXX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或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或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执行·执行和解
①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权利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义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起诉。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执行·参与分配
①本案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可以对其进行参与分配。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②有多个申请人对该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且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③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④债权人的债权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化为金钱请求权的债权;⑤参与分配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执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①本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执行·模型一:判钱—执行房—异议房
①灵魂三问:判什么?执行什么?异议什么?
②本案案外人XX对执行标的(房屋)主张权利,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属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当另行起诉,即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人XX提起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案外人XX为被告,被执行人XX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XX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申请人XX为被告,被执行人XX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享有到庭权利。如果案外人XX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碍执行的权利承担证明责任。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执行·模型二:判房—执行房—异议房
①本案判决侵犯案外人XX权利,案外人XX可以直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应撤销原判决、改变原判决,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②本案侵犯案外人XX权利,案外人XX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属于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③在此种情形下,案外人认为原判决错误侵犯其权利可以通过再审或者第三人撤销之诉改变生效判决,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理由: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第三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作出中止或者驳回裁定后,第三人不服该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或者驳回后,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申请再审,而不能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 十四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执行·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执行
①情形一: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②情形二: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保留所有权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
诉 十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仲裁·仲裁协议无效但已应诉
①本案A、B之间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机构有权对本案进行裁决。
诉 十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仲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①本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以XXX为由向XX(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并作出裁定。
诉 十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仲裁·通知重新仲裁
①本案因为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以书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程序,并说明理由,同时中止撤销程序。
诉 十五民诉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仲裁·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后
①仲裁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商 一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1.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中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造成股东和公司的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有权追究该股东的连带责任。
②2. [债权人只告股东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商 二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诉讼
①1. [依据决议分红]股东应向法院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有效决议,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2. [司法强制分红]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但书的规定,本案中,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起诉强制分红。
商 三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发起人责任
①1.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②2.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故发起人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署的合同有效,公司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商 四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名义与实际出资人
①1.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效力]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本案中,第三人知道股权代持事宜,并非善意相对人,无权取得该股权(质押权)。或者第三人善意,且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行为有效,第三人善意取得了该股权(质押权)。
②2. [实际出资人救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了代持股协议,故实际出资人可据此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要求公司或善意受让人承担责任。
商 五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4 条 · 逐条过
股东出资
①1.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应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②2. [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1)发起人出资瑕疵责任:①对公司:补足+损失赔偿+出资不足范围内其他发起人连带;②对债权人:补充赔偿+其他发起人连带。 抽逃出资:①对公司:返还+损失赔偿+有责任的董监高连带;②对债权人:补充赔偿+有责任的董监高连带。
③(2)股东失权。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欠缴股东发出载有缴纳出资宽限期的催缴书。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④(3)到期后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证明善意可免责。(如果根据案情,认定受让人不知情,则受让人无需承担责任)
商 六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5 条 · 缺一扣分
股东权利保护
①1. 股东知情权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根据《公司法》第57条及《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的规定,本案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②2. 决议瑕疵 (1)本案中,公司并未召开股东会而出具了股东会决议(或决议的表决比例没有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通过比例……或案情中其他情况),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应认定此决议不成立。 (2)本案中的股东会决议涉及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该决议无效。 (3)本案中,……(简单描述案情)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具备可撤销的原因。
③3. 司法强制解散 (1)[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第231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本案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故公司符合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情形。 (2)[僵局下的调解]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第5条规定,有限公司处于僵局之下,法院应注重调解,本案中经调解,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以……方式化解危局,并按法定程序处理。
④4. 异议股权回购 根据《公司法》第89/161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即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本案中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故法院应驳回该股东提出的回购请求。[或者本案中情形符合了……(某一种情形),故法院应支持该股东的回购请求]
⑤5. 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第1条的规定,本案中,董监高实施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 七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公司担保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越权代表公司对外出具了担保函,但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根据案情匹配)进行了形式审查,可认定其善意,根据《民法典》第504条的规定,该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应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相对人未作形式审查,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商 八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公司增资、减资
①1. 有限公司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1)根据《公司法》第227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根据《公司法》第227条,股东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需全体股东约定。
②2. 有限公司的一般减资程序 (1)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主张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5)变更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及资料,并办理变更登记。
③3.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减资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保护债权人即进行了减资登记,应认定为名为减资实为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 九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对赌协议
①1. [协议效力]有效。《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回购性条款(或现金补偿性条款),是帮助投资人在投资之前防范风险,在投资之后化解风险的契约性保护手段,也是鼓励与约束原股东和目标公司履约践诺的利益激励与责任约束机制,符合平等自愿、权义对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②2. [履行] (1)与“人”赌。投资协议合法有效,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与“公司”赌。(以回购性赌局为例)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53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6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商 十商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破产法
①1. 破产受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②2. 债务人财产 (1)取回权。 ①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②运输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由卖方行使取回权。 (2)追回权。 ①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撤销权。 ①受理前一年内的5种欺诈破产行为可撤销; ②个别清偿:三要件(受理前6个月内+具备破产原因+个别清偿)→可撤销;三例外(优质债权、法定清偿、运营成本)→有效清偿,不撤销。 (4)抵销权。 ①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对公司的债权禁止抵销。 ②为了抵销而创造条件(受让债权、恶意取得债权或负担债务)禁止抵销。
行 1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
①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②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和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行 2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行政处罚
①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 3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行政强制
①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 4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政府信息
①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②行政机关认为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行 5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行政主体
①行政主体,是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 6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经复议案件被告和复议改变
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②复议改变,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维持。复议不作为的判断标准是“有无经过实质审理”。
行 7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复议决定多重因素被告的确定
①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 8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级别管辖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
②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行 9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3 条 · 逐条过
地域管辖
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为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基于同一事实,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 10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原告
①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 11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第三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②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行 12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具体行政行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②常见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1)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但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通过送达等途径外化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3)过程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准备性、部分性、阶段性的工作行为。
行 13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一审审理对象
①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 14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①(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②(2)原告起诉应当证明自己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赔偿、补偿案件原告需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行 15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要件 2 条 · 逐条过
程序违法的判决
①(1)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时(处理期限轻微违法,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法院应当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②(2)程序非轻微违法(如未听证、未陈述申辩)时,法院应当撤销。
行 16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复议维持
①复议维持时的审理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行 17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二审审理对象
①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行 18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行政协议
①行政协议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 19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其他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条件
①第一,只能附带性地提出审查要求;第二,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是行为的依据)。第三,只能一并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第四,一并审查请求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行 20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附带性审查申请结果
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行 21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县级政府责成职能部门强拆案件被告的确定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有文书,看文书;没文书,告部门)
行 22行政法考前必背金句
单一结论 直接背
临时机构被告的确定
①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