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综专项》14 讲 +《案例带写·民法》4 案 60 问 + 40 黄金考点构成要件 · 民商诉综合 56 分
民商诉综合 · 第四题 56 分 | 民法基本只考「物权 + 合同」
| 标的物 | 担保能力 | 登记效力 |
|---|---|---|
| 房 / 地 | 只能抵押 | 登记生效 |
| 车 / 设备 | 既可抵押又可质押 | 抵押=登记对抗;质押=交付生效 |
| 股权 / 债权 | 只能质押 | 登记生效 |
| 票据 | 只能质押 | 交付生效 / 登记生效(电子) |
票据含 7 种: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民诉衔接:以物抵债在诉讼阶段出具的确认书 / 调解书=有债权效力、无物权效力;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二选一(继续执行原裁判 or 另行起诉)。
| 情形 | 规则 |
|---|---|
| 有仲裁条款 | 谁约定仲裁,谁单独仲裁,法院不管(仲裁条款有相对性) |
| 无仲裁 · 单独告 | 相对性——看各自合同约定的管辖 |
| 无仲裁 · 一并告 | 从属性——依主合同定管辖 |
| 只有连带责任保证人 | 可被债权人单独起诉 |
| 债务人物保+第三人担保 | 须列为共同被告(担保解释 45 条第三款「应当」);执行时先执行债务人物保(类推 392 条) |
| 代位权诉讼 | 撤销权诉讼 | |
|---|---|---|
| 受偿规则 | 谁起诉谁受益(个别受偿) | 入库规则(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 |
| 诉讼形态 | 三角:C 直接告 A | 共同被告 + 撤销 + 返还 |
| 行使方式 | 只能以诉讼方式(含诉讼 / 特别 / 督促程序) | 诉讼 |
| 表述 | 定性 |
|---|---|
| 母公司直接代子公司清偿 100 万(有合法利益) | 第三人代为履行(524 条)→ 有追偿权 |
| 「A 欠贵公司的债,本公司也还」 | 债务加入(552 条)→ 连带责任,有追偿权 |
| 「如 A 到期不还,本公司无条件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 有追偿权 |
| 案例 | 问数 | 主战场 |
|---|---|---|
| 案例一 | 15 | 担保(保证金账户质押)、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批准生效合同、违约金 / 定金 |
| 案例二 | 12 | 专属管辖、误载无害真意、抵押物孳息、表见代理举证责任、保证期间、抵充 560 / 561 |
| 案例三 | 16 | 或裁或审、代位权诉讼中止、第三人欺诈 149、合同僵局 580-2、解除时点 |
| 案例四 | 17 | 商品房买卖、以物抵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顺位 |
讲义共 4 案 60 问+「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40 条。每题自带【考点名称】+【参考答案和解析】+采分点分值+法律依据。
隔年考察提示:2024 考过「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2026 可能再考(担保解释 17 条 ≤1/2)——重点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