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001公司的性质分类
问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仍主张无偿使用该财产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支持。
-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 股东出资完成后,对应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 股东如需使用,应征得公司同意并付费。
SF-002公司的性质分类
问甲公司设立了子公司、分公司,甲公司欠债或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欠债,应由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何设置诉讼当事人?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分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申领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做独立的诉讼当事人。
-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担任诉讼当事人。
SF-003法人人格否认
问【纵向混同】甲公司债权人A主张股东张某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支持。
- 甲公司的股东张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根据案情简单描述滥用情形,比如财务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A的利益。
- 张某应对A承担连带责任。
SF-004法人人格否认
问【三角刺破】甲公司债权人A主张乙公司(与甲公司为兄弟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支持。
- 股东张某过度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甲、乙公司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
- 应否认甲、乙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SF-005法人人格否认
问【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张某对小贷公司欠债180万元无力清偿,小贷公司要求张某控制的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支持。
- 张某过度支配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致使其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
- 应将张某与甲、乙公司视为一个责任整体,适用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小贷公司有权要求被张某控制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SF-006法人人格否认
问【个案适用】债权人可否因股东张某滥用股东权利,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向其他股东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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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能。
- 张某滥用股东权利,由张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股东不应被牵连,其他股东依然享有有限责任。
SF-007法人人格否认
问本案中,债权人对甲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如何设置/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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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先告公司已得胜诉判决后,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受理。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股东;第三人→公司。
- 债权人同时告公司和股东,法院应受理。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股东+公司为共同被告。
- 债权人没告公司直接告股东,法院应释明并告知原告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
SF-008公司设立
问根据案情,股东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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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能成立。
-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影响公司的有效成立。
SF-009公司设立
问发起人甲为了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A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公司成立后,A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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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A签署合同。
- 公司成立后,A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选择向甲主张清偿责任。
- 也可以因合同标的的权益归属选择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清偿责任。
SF-010公司设立
问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B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成立后,B可否向公司主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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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可以。发起人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B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SF-011公司设立
问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高价与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向甲支付了回扣。公司成立后,B向公司主张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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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支持。
- 本案中,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B签订合同。
- B并非善意相对人,成立后的公司有权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SF-012公司设立
问发起人丙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C的损害,公司成立后,谁承担侵权责任?(变体:丙驾车外出旅游发生车祸撞伤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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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后受害人C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 【个人行为】丙因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权益,应由丙个人对刘某承担侵权责任,与公司和其他发起人无关。
SF-013公司设立
问发起人甲为了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A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如果公司未能成立,A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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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成立,发起人为合伙关系。
- A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F-014公司设立
问某某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未经登记,某某能否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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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案情,综合源泉证据(原始或继受股权,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内部法定证据(股东名册)和对抗证据(商事登记)来综合衡量判断。
SF-015公司设立
问张某向甲公司增资50万元,并参与公司股东会表决、利润分配。5年后甲公司经营不善,张某发现甲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记录自己的信息,主张不是甲公司的股东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支持。
- 张某向甲公司增资50万元是基于做股东的意思表示,且履行了向公司出资的义务,行使了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 这些均不是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 应认定张某为甲公司股东而非债权人,张某可要求甲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SF-016公司设立
问张某将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某,李某何时取得甲公司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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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李某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SF-017公司设立
问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实际出资人可否直接向公司主张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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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基于双方合意签署代持股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有效。
- 不能。实际出资人只是跟名义股东形成合同关系,与公司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享受股东权利。
SF-018公司设立
问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股权,该行为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取得股权(质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后,实际出资人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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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义股东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其转让(质押)自己名下的股权为「有权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 如果案情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受让人可以取得股权(质权)。
- 如果案情显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例如受让人知情),则不能取得股权(质权)。
- 实际出资人依据代持股协议,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责任,但不可向公司或受让人主张责任。
SF-019公司设立
问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其名下股权,实际出资人应如何救济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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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出资人与被执行的股权存在利害关系。
-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该股权时,实际出资人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实际出资人可另行起诉(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SF-020公司设立
问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其名下股权,实际出资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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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支持。
- 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债权人对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和信赖。
-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具有相对性的合同关系,实际出资人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
- 在依法转为公司的股东之前,无权以内部的协议约定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正当权利。
SF-021公司设立
问代持股权的出资有瑕疵,公司的债权人可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瑕疵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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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有权。
- 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SF-022出资制度
问股东与公司约定出资期限/出资节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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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 根据案情判断,符合此要求的约定有效,否则无效。
SF-023出资制度
问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未到约定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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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能。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SF-024出资制度
问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要求未到约定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东能否以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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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能。
- 加速到期不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为前提。
- 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SF-025出资制度
问股东用某一形式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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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要求:股东可用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 【合法例】直播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经依法估值并转移给公司,该出资合法有效。
- 【不合法例】乙用授课的劳务出资,无法与出资者本人分离,无法转让至公司名下,该出资不合法,乙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等法律责任。
SF-026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用货币出资,其出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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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出资人与公司未建立出资关系,出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出资人可向收款方主张违约责任。
- 转入其他股东或高管个人账户但用于公司经营,且公司就此出示收据或其他凭证→收款方个人账户视为公司账户,出资人合法出资并取得股东资格。
- 用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非法所得货币出资→出资合法,公司取得该笔货币的所有权;股东取得股权,司法追讨时不能向公司主张退还出资款,但可通过拍卖股权退赃,公司应配合;如果股权已经被股东处分,司法机关可追讨股权的变价款。
SF-027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包括股权、债权、网络虚拟财产等)出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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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贬值不支持】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可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 【只交付未登记】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登记,登记后,股东有权主张自交付时起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
- 【只登记未交付】应在合理期限内交付,交付后,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
- 【无权处分财产的出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无权处分人担任公司的关键个人(发起人、董事、高管等),或者无权处分的情形被公司的关键个人知情,则关键个人知情视为公司知情,公司无法善意取得相应财产,股东须承担相应出资责任。否则,公司可善意取得该财产,由出资人对原权利人赔偿损失。
SF-028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出资不足/非货币财产过高估值,该股东需向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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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SF-029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出资不足/非货币财产过高估值,公司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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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
- 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瑕疵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公司章程或通过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 经催缴,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由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使其丧失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SF-030出资制度
问公司增资时,认缴新股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向哪些主体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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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造成损失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人向该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和债权人可向有过错的董事、高管主张相应的责任。
SF-031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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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注意】根据案情所述,匹配某种抽逃出资行为,部分引用法条即可。
SF-032出资制度
问公司向哪些主体主张赔偿责任?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有公司外的其他主体协助抽逃时,依据共同侵权的制度,追究帮凶的连带责任。
SF-033出资制度
问出资义务到期后,股东尚未足额缴纳出资,将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转让后,公司可向哪些主体主张出资责任?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有效。即使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但仍拥有股权,有权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有效。
- 公司可以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如果基于案情可判断受让人不可能善意,比如受让人是转让人的亲属,否定其免责的机会)。
SF-034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认缴出资但出资期限尚未届至时将股权转让,出资期限届至后,公司向谁主张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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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 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SF-035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认缴出资50万元,到期后仅出资10万元,公司召开股东会剥夺该股东的分红权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合法。
-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案情为抽逃出资则对应写明抽逃出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 本案中某股东实缴出资10万元,相应的分红权应被保护,公司剥夺其所有的分红权是不相应也是不合理的,是违法的。
SF-036出资制度
问某股东认缴出资50万元,到期后仅出资10万元,公司召开股东会限制该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合法。
- 本案中,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某股东的表决权作为管理参与权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 公司不能因该股东出资瑕疵限制其表决权。
SF-037出资制度
问股东张某未按公司章程缴足出资,公司直接向其发出失权通知是否合法?张某表示不会出资,是否因此失权?张某不同意,是否丧失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不合法;不认定失权。
- 公司应向其发出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
- 宽限期届满,张某仍未缴纳出资的,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 公司发出失权通知之日起,张某丧失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 丧失。让股东失权是公司的单方行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SF-038出资制度
问张某向公司认缴新增股本1000万元,约定分两期缴纳,第一期300万元按时缴纳,第二期未按时缴纳。公司可否将张某除名/除名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能除名/除名不合法。
- 张某只有部分出资未足额缴纳,公司依法定程序可书面通知张某使其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 但张某实缴的300万元对应的股权并不会丧失,张某不应被除名。
SF-039出资制度
问张某因未足额缴纳出资,被公司发出书面失权通知,张某丧失的股权应如何处理?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张某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 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SF-040出资制度
问股东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向公司缴付出资?为什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可以。
-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保护。
SF-041章程与登记
问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设立协议于公司成立后,是否被章程所吸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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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能。
- 发起人协议是约束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备的文件,是公司内部效力最高的治理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有约束力。
- 二者的调整对象、效力范围、制定目的均不同,不能彼此替代,应各自生效,平行存在。
SF-042章程与登记
问甲公司通过决议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应由谁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是否需要原法定代表人配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应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 不需要原法定代表人配合。
SF-043章程与登记
问甲公司通过内部决议将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更为李某,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李某是否成为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李某成为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内部变更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一经作出即生效,张某在公司内部丧失代表权。
- 未经变更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SF-044章程与登记
问上例中,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思路一·案情对乙公司没有特别交代】有效。虽然张某已经不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甲公司签署合同,但是甲公司就此未办理变更登记,乙公司可被推定为善意相对人,故此合同有效。
- 【思路二·案情交代乙公司知情】张某已经不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甲公司签署合同,虽然未办理变更登记,但甲公司就此事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属于恶意相对人,该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甲公司未对此合同进行追认,此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SF-045治理机构
问案例中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简化设置】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形下,可以不设置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依法行使董事会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 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形下,可以不设置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 【替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 【职工代表】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SF-046治理机构
问甲公司由大股东张某的司机小刘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合法。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小刘不执行公司事务,无权担任法定代表人。
SF-047治理机构
问甲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签署100万元以内的合同,超过此限额需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未经董事会批准,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2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有效。
- 张某违反甲公司章程的意定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乙公司。
SF-048治理机构
问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职务时,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的利益应如何救济?乙公司以张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张某因执行职务造成乙公司损害的,由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不支持。张某实施了职务侵权行为,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但乙公司不能直接以张某为共同被告。
SF-049治理机构
问公司监事罢免董事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合法。
- 监事会/一名监事只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不能直接罢免。
SF-050治理机构
问【无因解职】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职务是否合法?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如何救济?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合法。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委托的法律关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 无正当理由,公司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SF-051治理机构
问【无因辞职】董事张某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公司发出辞职信,但股东会未就此事决议,张某的辞任是否生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生效。
- 董事与公司建立委托关系,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 张某辞任董事,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SF-052治理机构
问【超期服役】甲公司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张某向公司发出辞职信,张某可否离职?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能离职。
- 本案中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张某在内仅3人,张某辞职后,剩余2人,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 故张某需「超期服役」,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SF-053治理机构
问董事会/一名董事是否有权解聘总经理?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有权。
- 董事会/一名董事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SF-054治理机构
问董事/监事可否自行决定各自的报酬,并自公司账户支取报酬?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能。
- 董事、监事的报酬应由股东会决定,而不能由董事、监事自行决定。
SF-055治理机构
问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合法?股东提出申请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是否可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召集: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1)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份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未按此程序召集,对决议效力产生实质影响的,会导致决议被撤销。
SF-056治理机构
问股东会如何表决?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件大事特别决议适用范围: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 有限公司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 未达到此表决比例,会造成决议不成立。
SF-057治理机构
问案例中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没有如期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可否因此起诉?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能起诉。
- 股东希望召开股东会,为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法院不会介入。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不受诉讼权利保护。
SF-058治理机构
问某公司增选一批董事,某候选人是否能够当选?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黑历史:(1)特定犯罪重五轻二(经济+政治):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2)「搞死企业等三年」:破产+一把手+个人责任+3年内;违法吊销+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3年内。
- 「老赖」: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公务员。
SF-059治理机构
问董事(监事、高管)张某实施的某行为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判断是否违反忠实义务的标准是:是否背叛公司。
- 侵占财产、挪用资金、公款私存、截留佣金、披露秘密等「零容忍」事项,常识判断可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
- 自我(关联)交易:程序透明(报告+决议)+对价公允。
-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竞业行为,经报告+决议的绿色通道,没背叛公司,不认定违反忠实义务,反之可认定。
- 判断是否违反勤勉义务的标准是:是否称职。
SF-060治理机构
问【关联董事回避】甲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张某向董事会报告自我(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竞业行为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相关行为,是否违反了忠实义务?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违反。
- 张某与报告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应回避。
- 剩余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张某未经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忠实义务。
SF-061治理机构
问董事(监事、高管)张某实施了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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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退要退: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该赔要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F-062治理机构
问董事(监事、高管)张某实施了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公司应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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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张某将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怠于追究的,股东可依法提起代表诉讼。
SF-063治理机构
问【双控人】张某不是公司的董事,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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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应依法承担董事的信义义务及责任。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SF-064股东权利
问有限公司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某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并主张逾期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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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分红决议→可支持应分利润+逾期利息。
- 司法强制分红→可支持应分利润但不支持逾期利息。①公司某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其他股东尽管没有分红决议,依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强制分红。②法院依法作出支持股东分红的判决前,公司没有负担向股东分红的债务,故不应承担逾期利息。
- 没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分红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SF-065股东权利
问如果分红决议未载明期限或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司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对股东进行分红?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
SF-066股东权利
问面对公司不分红的情形,股东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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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没利润:提取公积金,积累至公司。
- 作出分红决议:正常分红。
- 不作分红决议(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连续5年,起诉分红(司法强制分红)。
- 压迫回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可主张异议回购。
- 【注意】根据案情选择适用一种或几种。
SF-067股东权利
问股东张某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非核心资料,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应支持。
- 张某作为公司股东(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均具备此权利),有权查阅并复制(根据案例中的信息填充)等非核心资料。
SF-068股东权利
问股东张某申请查阅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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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看身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股份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3%+180日)。如果没有前述身份,例如代持股协议中的实际出资人无权查阅。
- 二看要求:书面+查阅。例如口头申请,或要求复制均不予支持。
- 三看目的:正当。股东出现如下情形,可认定其查账「目的不正当」,因此可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SF-069股东权利
问股东张某申请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公司予以拒绝,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情形一·以查阅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如果张某申请查阅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根据案情排查张某的查阅目的,如果认定为目的不正当,公司拒绝的做法合法;否则,公司拒绝的做法不合法。例如,张某欲将股权转让给竞争对手乙公司,为了股权被准确估值定价,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应认定为目的正当。
- 如果张某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等非核心资料,公司无权拒绝,否则其做法不合法。
- 【情形二·以章程、股东会决议、出资瑕疵、需要审批等前置流程障碍为由拒绝】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股东的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能被剥夺或实质禁止。
SF-070股东权利
问【双层穿透】股东张某申请查阅或复制全资子公司的资料,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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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的资料与公司的资料相同。
- 非核心资料:支持。
- 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权查阅,无权复制。查阅三步看。
SF-071股东权利
问股东张某委托律师查阅相关资料,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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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支持。
- 股东查阅相关材料(根据案情匹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SF-072股东权利
问张某将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某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持股期间甲公司的相关资料,法院因张某在起诉时不具有股东资格而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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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合法。
- 张某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法院应当受理。
SF-073股东权利
问股东张某起诉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胜诉,张某提出摘抄部分重要信息可否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可支持。
- 若仅允许股东查看会计账簿而绝对禁止其摘抄,那么经胜诉判决所救济的股东查阅权,很可能会再次落空,生效判决的司法执行也将面临走过场的尴尬境地。
- 允许股东摘抄部分重要信息保护了股东的切身利益,对公司也没有很大损害。
- 对于民事判决主文所表述的「查阅」,民事执行时应准许权利人将之落实到包括查看、摘抄。
SF-074股东权利
问股东A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是否可被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如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内容违法、违规→无效。
- 合法有效。
- 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违章程;程序轻微瑕疵+对决议效力未产生实质影响→不撤销;内容违反章程。
- 不成立:没开会、没表决、人不够、票不够。
- 【特别提示】判断是否因程序瑕疵而撤销决议的标准:是否影响任何与会者参会?
- 【总结】决议效力具有排他性;试题中需判断决议效力时,通常无效情形为干扰项;决议效力判断的逻辑:逐级排查。
SF-075股东权利
问本案中,某某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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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无效/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等+与诉争事实有利害关系。
- 决议撤销:①一般:起诉时具有股东身份+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与诉争事实有利害关系。②特殊: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与诉争事实有利害关系。
SF-076股东权利
问甲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与乙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后该决议被法院认定为效力有瑕疵,股东主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无效,是否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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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不支持。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甲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乙公司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SF-077股东权利
问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公司据此申请了变更登记。后该决议被法院认定为瑕疵决议,公司申请撤销住所的变更登记是否应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支持。
- 变更住所的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不成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SF-078股东权利
问股东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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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 经营管理僵局的情形:(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陷阱】公司出现了管理僵局的现象(例如连续2年以上没有召开股东会),但是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可支持。经营管理僵局的认定与财务状况无关,与是否盈利无关。
- 【陷阱】公司没有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股东会决议公司要转让财产,或股东会决议不分红,或公司解散后未及时清算)→不支持。
SF-079股东权利
问股东如何提出强制解散的诉讼请求?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甲公司陷入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根据案情简单描述),股东A和股东B应共同提起对甲公司强制解散的诉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东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 当事人: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东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其他股东为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被告→公司。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所以保全应满足法定条件而申请,不能直接要求。
SF-080股东权利
问有限公司股东A可否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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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总结】有决议+有法定情形+有异议。
- 【陷阱】股东参会「默不作声」应认定该股东投了「弃权票」而非「反对票」,不具备主张回购的资格。
- 【陷阱】股东会召集程序有瑕疵(例如通知时间晚,通知时间不明确,导致股东A未能参会),在股东A「被缺席」的情况下,股东会作出法定三情形的决议,股东A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提出回购→可支持。回购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在公司重大决策出现管理分歧时,给股东退出的机会,不应拘泥于「投反对票」的字面形式。
- 【新】封闭性股份公司股东同有限公司股东。
SF-081股东权利
问什么情形下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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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常见可适用压迫回购的情形:(1)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股东会决议损害小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2)选举自己的亲信担任公司的职务,并且通过决议发放超出正常水平的薪资,提供超过正常水平的福利待遇;(3)不公平地剥夺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或工作的机会;(4)控股股东利用股东会决议、大股东身份等限制小股东知情权。
SF-082股东权利
问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管的侵害,股东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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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公司利益受到董事、高管等损害时,合格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陷阱】关联交易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等事由→此为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解决。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的召集和主持流程,召开股东会更换不称职的董事,通过董事会解聘不称职的高管。
- 【陷阱】董事、高管不作为,违反勤勉义务,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解决。
SF-083股东权利
问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管的侵害,股东如何提起诉讼?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当事人:原告:有限公司→任意股东;股份公司→1%+180日。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为共同原告。被告:侵权人。第三人:公司(无独三)。
- 【陷阱】被告以行为发生时,原告尚未取得股东资格抗辩→不支持。何时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影响原告的资格。
- 【陷阱】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提起代表诉讼→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因不具备股东身份,而无权提起诉讼。
SF-084股东权利
问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履行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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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诉请求的前置程序:应以书面形式+交叉管辖的原则推动公司自行诉讼,公司怠于追究,才可启动股东代表诉讼。
- 设置先诉请求的目的在于推动公司自行起诉,针对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即在股东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时,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 【陷阱】股东直接提起代表诉讼,未履行前置程序,法院应驳回起诉;对于履行过先诉请求的程序,股东承担证明责任。
- 【陷阱】案件中,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例如,公司治理机构瘫痪,董监两会的主要成员或负责人同时侵权等)→基于本案的情形,根本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人民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SF-085股东权利
问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董事长,董事长主动与股东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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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 具体决议机关,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会为决议机关。
SF-086股东权利
问全资子公司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母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能否为子公司提起代表诉讼?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双层穿透:母公司的股东可为全资子公司的利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母公司的股东需满足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 履行先诉救济的前置程序。
SF-087公司担保
问【越权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向银行出具了担保合同(担保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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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可证明其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 银行不能证明善意,且公司对担保合同未追认,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 银行善意的认定: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①公司的适格决议:关联担保,银行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非关联担保,银行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应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②对适格决议内容的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SF-088公司担保
问公司是否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如何救济?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应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 如果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用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怠于追究的,股东可依法提起代表诉讼。
SF-089公司担保
问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否有效?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后,无力清偿其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应如何救济?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有效。一人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SF-090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转让股权给A,其他股东李某提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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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转让】不支持。张某将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A为内部转让,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不应被支持。
- 【外部转让·思路一】支持。张某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A,李某作为公司股东提出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应被支持。
- 【外部转让·思路二】不支持。张某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A,李某没有给出同等条件(结合案情简要叙述,比如A给出的对价是乙公司的股权,李某给出的是等值现金),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SF-091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对外转让股权给A,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是否影响张某对A的转让行为?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 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影响股权转让依法进行。
SF-092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转让股权给A,由谁向公司申请变更股东名册及登记?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谁有权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股东名册变更之前,甲公司的股东为张某,应由张某向公司申请变更股东名册及登记。
-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变更股东名册及登记,损害了张某和A的利益,张某、A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SF-093股权流转
问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限制内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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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章程规定「人走股留」等限制转让的内容,属章程自治范畴。
- 但是规定「禁止转让股权」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根据案情选择适用)。
SF-094股权流转
问当李某提出优先购买时,张某又后悔转让股权的,李某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应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情形一】不支持。张某享有股权的处分权,张某不同意转让时,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被支持,但是李某有权向张某主张赔偿其合理损失。
- 【情形二】支持。(1)公司章程规定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允许「后悔」的,李某的优先购买权得以支持。(2)转让股东反复「后悔」违反诚信原则,应支持李某提出的优先购买权。
SF-095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未通知其他股东,擅自将股权对外转让给A,其他股东的某些主张可否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恢复:在法定期限内(知情30日+变更登记1年内)主张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权→可支持。
- 索赔:如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向转让股东主张合理损失的赔偿→可支持。
- 破坏:如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行为无效等请求,此请求为缺陷请求→不予支持。
SF-096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未通知其他股东,擅自将股权对外转让给A,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有效。
- 该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SF-097股权流转
问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其他股东李某主张的优先购买权,原受让人A如何救济?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A不可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
- 但可向转让股东张某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SF-098股权流转
问甲公司股东张某死亡,继承人张小某只有2岁,可否继承张某的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可否被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情形一】可支持。公司章程(全体股东)规定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故对于某某股东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应支持。
- 【情形二】不支持。公司章程对此无规定,全体股东也没有约定,故对于某某股东提出的优先购买权不应支持。
SF-099股权流转
问张某向A借款200万元,并将其在甲公司的20%的股权转让给A来担保该笔债务的履行,张某与A的约定是否有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有效。
- 张某与A设立的股权让与担保,该担保虽然为非典型的担保类型,但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约定。
SF-100股权流转
问张某与A约定,如果到期张某不能清偿A的借款,该股权则归A所有,是否有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无效。
- 张某与A的此约定为流担保条款,剥夺了该股权被公平定价的机会,该条款无效。
- 但不影响让与担保的效力。
SF-101股权流转
问张某将股权为A设定让与担保时,其他股东提出优先购买权,是否应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支持。
- 张某只是将股权形式上转让给A,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股权对外转让的效果,故其他股东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SF-102股权流转
问张某的股权出资有瑕疵,公司的债权人请求A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不支持。
-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张某将股权转移至A名下,A并非公司的股东,无需承担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SF-103股权流转
问张某将股权登记于A的名下,债务到期后,A主张就股权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是否应支持?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结论:支持。
- 张某将股权变更登记于A的名下,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
- 债权人A有权主张参照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SF-104增资减资对赌
问甲公司增资/减资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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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程序:①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②新股发行及认购(原股东优先认购)→③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④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 一般减资程序:①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③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企信网公告→④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主张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⑤修改公司的章程、文件资料→⑥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 简易减资(形式减资):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①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③30日内在报纸或企信网公告→④修改公司的章程及文件资料→⑤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但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的义务。
SF-105增资减资对赌
问甲公司增资/减资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减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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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登记生效。
- 甲公司增资/减资也应自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起产生注册资本变更的法律效力。
SF-106增资减资对赌
问A公司向甲公司增资2000万元,是否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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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案例中给出的新股东增资后所占的股权占比计算得出结论。
- 平价增资→全部股本计入注册资本。
- 溢价增资→只有一部分计入注册资本,溢价款计入资本公积金。
SF-107增资减资对赌
问有限公司增发新股,股东A提出优先购买的主张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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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按认缴出资比例】不支持(实缴比例可支持)。本案中,全体股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A有权主张按实缴出资比例而非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 【按实缴比例但股东B不同意】不支持。《公司法》只是赋予了原股东按约定或者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为了防止违背股东意愿的股权过度集中,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份额,某些原股东再主张优先认购权于法无据。
SF-108增资减资对赌
问甲公司增资,对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本题的解题思路同样适用于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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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等比增资:股东法定权利(实缴出资比例范围内)。
- 非等比(定向)增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具体包括:①公司章程规定;②全体股东协议;③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股东会决议。
- 【例】第一项内容有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作出增资决议,合法有效。第二项内容不成立。甲公司增资时,向乙公司定向增资,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案中,因为股东A不同意此方案,所以该项决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此决议内容不成立。
SF-109增资减资对赌
问外部投资者A公司与原股东张某/目标公司签署的对赌性的《投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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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有效。
- 《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回购性条款(或现金补偿性条款),是帮助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防范风险,在投资之后化解风险的契约性保护手段。
- 也是鼓励与约束原股东和目标公司履约践诺的利益激励与责任约束机制,符合平等自愿、权义对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SF-110增资减资对赌
问外部投资者A公司要求原股东张某履行《投资协议》是否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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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支持。
- A公司与张某之间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张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即按约定向外部投资人A公司返还投资款项(补偿约定的现金)。
SF-111增资减资对赌
问外部投资者A公司要求目标公司履行《投资协议》是否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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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性赌约】①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②如果目标公司为股份公司还需满足法定回购情形;③目标公司完成了减资的程序,可支持A公司的主张,否则不予支持。
- 【现金补偿性赌约】①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②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有足够的利润时,可支持。否则只能部分支持或不支持,待目标公司将来符合条件时,A公司可再起诉。
SF-112清算注销
问甲公司因种种原因解散,哪些主体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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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SF-113清算注销
问甲公司因种种原因解散,半年后,公司仍未清算,公司遭受的损失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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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F-114清算注销
问甲公司解散后,3个月没有进行清算,债权人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指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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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有权。
- 甲公司解散后15日内没有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SF-115清算注销
问甲公司自成立起未开展业务,未产生债务,如何进行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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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全体股东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SF-116清算注销
问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可如何对其进行注销登记?如果注销后,发现有未清偿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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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注销:(1)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2)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 债权人可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董事)主张相关责任。
SF-117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抵押权人A银行可否主张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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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否。
- 债务人被受理破产时所有债权纳入集中处理的统一程序中,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 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抵押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分配时可主张行使别除权。
SF-118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与乙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该合同?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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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待履行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 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担保要求权及推定合同解除:(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待履行合同不同处理后的相对人权利保护:(1)合同被履行→带来的合同义务(因受理后交货造成,体现共同利益)→共益债务。(2)合同被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因受理前的合同造成,只涉及卖方利益),破产债权。
SF-119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前,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申请的保全措施/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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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公司申请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SF-120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前,与乙公司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程序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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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SF-121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与乙公司就合同产生争议,该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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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 否则应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为重大复杂、诉讼案件数量过多等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如果为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SF-122破产法
问瑕疵出资的股东,在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应如何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向欠缴出资的股东追讨出资,该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或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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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股东的出资义务也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SF-123破产法
问董事、高管的非正常收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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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管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有权追回。
- 追回后,对于工资收入中职工平均工资范围内的部分,定性为职工债权并进行登记,其余由董事、高管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SF-124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于破产受理前从事的某行为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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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破产:受理前1年内发生的「无偿转、低价让、新担保、提前还、弃债权」被认定为欺诈破产行为,可撤销。
- 个别清偿:(1)「三要件」:受理前6个月内+清偿当时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清偿个别债务可撤销。(2)三例外:优质债权,法定清偿,为运营而必须支付的水费、电费、工资等的清偿后不撤销。
- 如果债权是受理前到期的,不属于欺诈破产行为,一般不撤销。但符合「三要件」的可撤销。
SF-125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乙公司主张取回借给甲公司的一台设备,该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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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支持。
- 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有的设备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SF-126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卖方乙公司主张取回在运输途中但甲公司尚未支付货款的一批货物,该主张是否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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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 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取回,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 如果乙公司及时行使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SF-127破产法
问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转让给第三人,权利人可否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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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 第三人善意取得→第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取得相应权利:转让于破产受理前→破产债权;转让于破产受理后→共益债务。
- 第三人已经支付价款但未能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取回财产;第三人就价款返还的请求,取得相应权利:转让于破产受理前→破产债权;转让于破产受理后→共益债务。
SF-128破产法
问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毁损、灭失的,权利人可否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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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有的可取则取回:(1)取回独立代偿物;(2)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 没的可取得权利:(1)毁损、灭失于破产受理前→破产债权;(2)毁损、灭失于破产受理后→共益债务。
SF-129破产法
问甲公司被受理破产,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张破产抵销权,是否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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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与对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 如果本不符合抵销条件,为了抵销而创造条件,损人利己不可抵销。
- 破产受理后受让的债权禁止抵销。
- 受理破产前,恶意取得的债权或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但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的除外。
SF-130破产法
问案例中的某些债权可否申报破产债权?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待定债权可申报:(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利息、滞纳金等不可申报:(1)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SF-131破产法
问职工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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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但无需申报。
-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SF-132破产法
问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否向其申报债权?保证人可否以主债务未到期进行抗辩?保证人、债务人均破产时,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对其的保证债权申报债权,保证人不可以主债务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如果是一般保证人也不可以先诉抗辩权进行对抗)。
- 保证人、债务人均破产时,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在保证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分别申报,分别受偿。只是受偿总额不能超过债权总额。
SF-133破产法
问债权人A对载入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应如何救济?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A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者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SF-134破产法
问债权人A持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SF-135破产法
问重整期间,担保物权应如何行使?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担保物权暂停行使。
- 因担保物价值贬损,有损担保权人利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担保物是重整所必需,并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担保或者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批准恢复行使担保物权。
- 管理人可对担保权人进行救济:(1)救济方式: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替代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2)报告: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3)价值确定: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SF-136破产法
问甲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欲向A借款,购买原材料,应如何进行?新借款的债权人A主张优先于普通债权/担保物权受偿是否应支持?管理人是否可以对新借款提供抵押?如果重整失败,该抵押是否有效?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新借款应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
-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共益债务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重整期间,可以为新借款设定担保。此担保无论重整是否成功均有效。
SF-137破产法
问母公司A过度操控各子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债权人申请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合并重整是否应支持?如果实质合并重整/破产后,对债权人的影响或后果如何?
采分点(点一下=漏了,再点=会了,第三次=重置)
- 可支持。简述案例中的人格混同情形,故甲、乙、丙公司高度人格混同,区分各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所以债权人可申请对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破产。
- 确定的债权:(1)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2)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3)采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重整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
- 不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通过债权异议程序处理,仍不能确认的,可通过诉讼确认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