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体系卡 · 公司法 + 破产法

郄鹏恩 基础精讲 23 讲 + 真题破译 22 讲 + 案例带写 6 案 · 全考点卡片 · 第五题选做 28 分

共 62 张卡 10 大板块 只考 《公司法》+《破产法》 建议用时 25–30 分钟 必写点 56 处(洋红徽标)

商法 · 第 5 题选做 28 分 | 只考《公司法》 + 《破产法》

公司法(必考主体)
  • 出资 · 瑕疵 · 失权 · 加速到期
  • 股权转让 84 / 86 / 88 条
  • 决议效力三分(27 / 25 / 26)
  • 公司担保 · 越权担保
  • 法人人格否认(23 条)
  • 董监高义务 · 代表诉讼
破产法
  • 受理效力 · 待履行合同
  • 追回权(35 / 36 条)
  • 撤销权:1 年 / 6 个月
  • 抵销权 · 取回权
  • 清偿顺位 · 别除权
  • 重整期间担保物权
今年重点(老师点名 · 优先背)点标题直达深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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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考情与策略先想清楚怎么考,再往脑子里装东西

C0 商法在考卷里的位置 必知

必写第五题 · 选做 · 28 分 · 与行政法二选一
只考《公司法》+《破产法》两部法

C1 答题格式与节奏 拿分关键

必写结论 → 理由 → 法律依据 | 一问一答,问几个答几个

开卷考:老师给条号的目的就是让你「30 秒能调到条文」;不确定条号时,写制度名称+关键词,比写错条号安全。

一 公司法总则 · 主体与基础公司生命轨迹:产生 → 运行 → 变更 → 消亡

C2 公司分类与母子/总分 推导题

有限公司=约出来的(人和·封闭)|股份公司=算出来的(资合·开放)

易错: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承担的是清偿责任,不能写「连带责任」——连带须两个以上独立主体,总分只有一个。分公司可作原被告(民诉承认「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当事人资格)。

C3 法人人格否认 23 条(全法典唯一规定) 第四题必会

必写纵向混同 | 横向混同=三角刺破 | 反向混同 | 一人公司举证倒置
民诉当事人三模型(A 诉股东李佳)处理
先诉公司拿到生效判决再以股东为被告请求人格否认,公司列为无独三
公司与股东列共同被告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因因果绑定合并审理
只告股东法院应释明追加公司;坚持不加 → 裁定驳回起诉

三个「驳回」要分清:立案阶段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已立案、程序审查不符=裁定驳回起诉;开庭实体审理后不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老师原话:「一人公司你享受了唯我独尊的爽,就要承担唯我独尊带来的责任。」

C4 公司章程与越权代表 中频

章程管内部(公司·股东·董监高)|不管债权人、不管员工

C5 公司登记与法定代表人 高频

必写10 / 11 条:法代须是「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变更登记由新法代签字

例题套路:赵六辞去董事兼法代后(内部已下台、未办登记),又代表公司签合同——对不知情的老客户(善意)合同有效;对已被书面通知的客户(非善意)对公司不生效(除非追认)。

C6 发起人责任(设立中公司) 老师特别欢迎考

必写先判设立成功/失败 → 再看合同/侵权 → 合同再分个人名义/设立中公司名义

一句口诀:「设立是一个过程,成立是一个瞬间的节点。」

C7 公司对外担保 15 条 常考常新

必写关联担保=只能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担保=章程二选一
越权担保看相对人是否善意(须证明已尽合理审查)

老师原话:「遇事拍胸脯、出事拍大腿、搞不定拍屁股走人」(三拍老板)。越权担保是极佳命题素材:横接民法(担保、合同效力、责任),纵接决议效力瑕疵+股东代表诉讼。

二 公司资本(钱)本次修法变化最大的板块:出资、失权、加速到期、增减资

C8 出资形式:出什么才算合法 重点

必写两大类:货币 | 非货币(列举+兜底)
非货币合法要件=能估值(可货币化)+ 能依法转让,缺一即非法

法条:《公司法》第 48 条(出资形式)、第 47 条(5 年限期认缴);出资细节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7–11 条(讲义标注);无权处分参照《民法典》第 311 条。

C9 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历来考试重点

必写49 足额缴纳|50 发起人连带|51 董事核查催缴|52 催缴失权|53 抽逃出资|54 加速到期
对比项抽逃出资人格否认
行为人所有股东都能做只有控股股东能做
行为形态往往一次性持续蚕食、形成规模
侵害标的自己出资范围公司全部财产(无差别)
责任有限责任(本息范围内)无限连带

法条(讲义逐条标注):《公司法》第 49、50 条(足额缴纳+发起人连带)、第 51、52 条(董事核查催缴+股东失权)、第 53 条(抽逃出资)、第 47、54 条(限期认缴+加速到期);增资瑕疵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

C10 全面加速到期 54 条 新法核心 · 必背

必写触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可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
去向:一律「入库」(交给公司),不直接清偿

易错: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对自己」直接清偿;股东的责任上限是未缴出资额,不是全部债务,更不是连带(连带只在人格否认时出现)。

C11 股东失权 52 条 新增 · 一步一分

必写董事会核查 → 公司发催缴书(宽限期不少于 60 日)→ 期满未缴 → 董事会决议 → 公司发失权通知(发出即生效)

失权 ≠ 除名——老师原话:「失权虽不等于除名,但它是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减资的必经前提是还债(到期的、未到期的都要还或担保)。法条:《公司法》第 51、52 条(讲义标注「董事会资本充实义务及股东失权」)。

C12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88 条 新法大改 · 高频

必写先看转让时出资到没到期
未到期 → 受让人第一顺位、转让人补充|已到期瑕疵 → 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

一句话收束:未到期 → 新人第一、老人补充;已到期瑕疵 → 新老连带、新人可自证善意、老人跑不了。

C13 增资 历来热门

必写程序:股东会 2/3 特别决议 → 新股认购(原股东优先认购权)→ 变更(内部章程 → 外部登记生效)

法条:新股优先认缴权=《公司法》第 227、228 条;授权资本制=第 152、153 条;类别股=第 142–144 条;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第 111–133 条(均为讲义标注)。

C14 减资 老师明说「今年特别关注」

必写一头一尾一中间
头=股东会 2/3 特别决议|尾=变更(登记生效)
中间=编单编表 → 通知公告(10 日通知/30 日公告)→ 清偿或担保

法条(讲义标注):第 224 条减资程序(编单编表+通知公告+清偿担保)、第 225 条简易减资(弥补亏损)、第 226 条违法减资责任。会计模型:实收资本代表公司的过去,未分配利润代表现在和未来(实收资本 ≤ 注册资本;未分配利润为负=仓库的钱已被亏掉)。调账逻辑:从实收资本减 800 万填入未分配利润,两边一动、整体不变,报表立刻变好看。

C15 财务会计与公积金、分红 重点+难点

必写第 208 条 财务会计 + 第 210–214 条 公积金与分配|分配总原则:交足国家的、留给公司的、剩下才是股东的
股东分红权三步诉讼模型能要什么
有「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有效决议」可诉:应分利润 + 逾期利息
无决议,但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小股东司法强制分红:只能要利润、不能要利息
既无决议又无滥用硬起诉不予支持

分红比例:有约看约定(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合法),无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子=实缴、分母=实收资本;10/60 而非 10/100)。分配期限法定最长 6 个月。老师金句:「非盈余不分配」。

三 治理机构与董监高股东会管人定调 · 董事会当家不做主 · 监事会/审委会监督

C16 治理框架与四组人事任免 细节重点

必写三权分立:股东会(所有权)|董事会+高管(经营权)|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权)

C17 股东会:会议与表决 决议是最重要板块

必写临时会议提议:有限 1/10 表决权|股份 单独或合计 10%(召集主持还须连续 90 天以上持股)
召集主持顺序:先董后监再股东
师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股份公司要连续 90 天持股才有召集权,筛的是忠诚度;召集顺序「先董后监再股东」。
66.7% 以上绝对控股,七件大事自己说了算
50% 以上(51%)相对控股,遇七件大事「你说了不算」
33.4%(34%)反向控制/一票否决——「我什么都成不了,但能坏了你们的事」
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诉请司法解散公司
1%股份公司提临时提案

法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公司法》第 58–83 条、股份公司=第 111–133 条;股东会职权与表决=第 59、66 条(讲义标注)。

C18 董事会与监事会 细节高频

必写董事与公司=委托关系:公司可无因解职(作出生效+赔偿),董事可无因辞职(到达生效),并联动辞任

命题敏感点:题干出现「公司只有 3 名董事」→ 警惕「超期服役」与「关联董事回避 → 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 → 权限上提股东会」。法条:审计委员会=第 69 条;一名董事=第 75 条;一名监事=第 76 条(讲义标注)。

C19 董监高资格与义务、责任 两个题的量

必写忠实义务密码「背叛」|勤勉义务密码「称职」
该退就退(归入权)· 该赔就赔 · 191 条对第三人

法条:忠实勤勉义务与责任=《公司法》第 178–188、190–193 条(讲义标注),董监高对第三人责任=第 191 条,股东代表诉讼=第 189 条。

C20 关联董事回避(技术制度) 数字题

必写回避票=分子分母都不算(作废)|弃权=有效票、算分母

C21 决议效力三分(钉子户考点) 几乎每年必考

必写逐级排查:不成立 → 无效 → 可撤销 → 合法有效
一个有瑕疵的决议,只有一种瑕疵类型
层级情形条号
不成立没开会/没表决/人不够/票不够第 27 条
无效决议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第 25 条
可撤销内容违反章程,或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章
(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
第 26 条
口诀不成立顺口溜:没开会、没表决、人不够、票不够。

法条:《公司法》第 25–28 条(讲义标注「决议不成立 / 决议无效 / 决议撤销 / 瑕疵后果」四条一体):第 25 条内容违法无效、第 26 条可撤销、第 27 条不成立、第 28 条=决议被认定瑕疵后的登记撤销(内外分开)。

四 股东权利与股东诉讼知情权 · 代表诉讼 · 司法解散 · 回购——命题人偏爱的四块

C22 股东资格与证明(含冒名) 主观题常考

必写证据三支柱:事实/源泉证据(根源)→ 股东名册(内部法定证据)→ 登记(对抗效力)

易错:代持的名义股东(知悉自己身份、享受过股东权利)要担股东责任;冒名的被冒名人(无意愿、无权利)不担责;让与担保的登记名义人(债权人、非股东)也不担责——三者常混考。

C23 股东知情权 三不看

必写绝对性知情权(非核心资料,任意股东可查)
相对性知情权(会计账簿+凭证,须过「三不看」)
师说「知情权就好比是工具性的一项权利」——它是查账、取证、再往下主张权利的前置工具。

法条:《公司法》第 57 条(有限公司知情权)、第 110 条(股份公司知情权);查阅范围含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讲义标注)。

C24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受内部人损害

必写原告=股东,被告=侵权人,公司列无独三;胜诉利益归公司
师说「股东代表诉讼的底层逻辑是股东为公司而战」——所以原告是股东、公司列无独三、利益归公司。

法条: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 189 条(前置程序、30 日等待期、费用承担)(讲义标注);双层穿透见九民纪要相关裁判观点。

C25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僵局) 简答即可

僵局只看管理/股东层面,与公司是否盈利无关|原告=持股 10% 以上股东,被告=公司

C26 股权回购(89 条 + 161/162 条) 正面反面都得会

必写有限公司=异议回购 + 压迫回购(新增)|股份公司只有异议回购,无压迫回购

法条:异议回购=《公司法》第 89 条(有限公司,含第 3 款压迫回购)、第 161 条(股份公司);公司层面回购=第 162 条;财务资助=第 163 条(讲义标注)。

C27 股东权利体系一页图 体系记忆

财产权(自益权)——在「生、长、变、死」四环节匹配 5 份权利:生=出资证明书/股票;长=利润分配(利);变·聚=新股优先认购(新);变·散=股权转让处分;死=剩余财产分配(剩)。其中「利、新、剩」合称「新胜利」,分配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

口诀「新胜利」=新股优先认购(新)+利润分配(利)+剩余财产分配(剩)——三份财产权,都按实缴比例。

管理参与权(共益权)——6 份: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知情权(意见、建议、质询);启动临时股东会;股东代表诉讼;申请公司重整;司法解散请求权。

对照记忆:管理参与权用「认缴」(表决权)/财产权用「实缴」——这是命题人反复设伏的地方。

提示「管理参与权配认缴、财产权配实缴」——最容易被设伏的对照。

五 股权流转与担保84 · 86 · 88 条 | 代持 | 让与担保 | 合并分立

C28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84 条 这两年很热

必写内部转让=自由|对外转让=取消同意权、只留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30 日不答复视为放弃)

法条:《公司法》第 84 条(对外转让+优先购买权)、第 85 条(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第 86 条(名册变更与股东资格)、第 88 条(出资责任随股权走)、第 89 条(回购)、第 90 条(继承)(讲义标注)。受让人救济:优先购买获支持后,受让人仅剩合同 → 可向转让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事实上履行不能)。

C29 转让程序与特殊情形 易错点密集

必写四步:签合同 → 付款 → 名册变更(内部取得资格)→ 登记变更(对抗效力)

C30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 vs 实际出资人) 内外四关系

必写内部:代持协议一律有效,收益归实际出资人
外部:商事外观主义——名义股东处分=有权处分,参照善意取得
三层次实际出资人/相关人怎么救济
名义股东欠钱,执行其名下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 不服 → 另行起诉(判执不一致)
名义股东与他人争股权归属审理中发现=有独三;判决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中=异议→申请再审
实际出资人欠钱,执行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实际出资人=被执行人 → 执行行为异议+复议;名义股东=案外人 → 异议 → 另行起诉

实体结论:法院一般不支持实际出资人的异议——债权人凭的是登记信赖,实际出资人凭的只是具相对性的代持协议,一张纸不能对抗登记。

C31 股权让与担保 老师特别欢迎考

必写名为转让、实为担保(隐藏行为·非典型担保)
让与担保有效;「不能还债则股权直接归债权人」=流担保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
师说让与担保「特别欢迎他考」——友好、逻辑顺畅;记住八个字:「名为转让、实为担保」。

C32 合并与分立 链接考点

合并:谁留下谁担责、概括承受|分立: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连带

法条:《公司法》第 218–223 条(合并与分立)(讲义标注)。让与担保另见《民法典》第 146 条(虚假意思表示的隐藏行为)。

六 公司消亡解散 → 清算 → 注销,一步跟一步;第四题的「命题通道」

C33 死亡三部曲与清算 命题通道

必写解散(节点)→ 清算(还债)→ 注销(登记)
清算前提=能还清所有债;一旦资不抵债 → 唯一出路是申请破产
师说「公司死亡三部曲:解散、清算和注销,一步跟着一步来」;「清算的目的……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为了还债。」

法条(讲义标注):第 232 条(清算义务人=董事、15 日内组成清算组)、第 233 条(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第 235、236 条(清算报告与注销登记)、第 239 条(清算中的破产申请)。

C34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 两个概念别混

必写清算义务人=董事(启动者,解散后 15 天内组清算组)
清算组=董事必在 + 章程/股东会选定的他人(执行者)

例题套路:公司决议解散后半年未清算、账册灭失无法清算 → 债权人可申请指定清算组;主张赔偿时董事(甲乙丙)要赔、非董事的股东(丁)排除——分类讨论是采分点。

C35 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新增) 新法新增

必写简易注销=无债或债已还清 + 全体股东承诺,公告无异议即可直接注销
强制注销=被吊销后满 3 年未自行清算,公告后直接注销

七 破产法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一切判断的时间基准线是「受理」

C36 破产总纲与受理效力 必背基础

必写三程序:破产清算(死)|和解|重整(活)——两个活、一个死
程序靠受理启动,宣告破产是死的临界线(重整、和解必在宣告之前)
师说「破产法应该是一个生生死死的故事」(不只是企业去死的故事)——重整、和解都是出路。

法条:《破产法》第 2、134、135 条(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第 2 条|申请与受理=第 7、9 条|受理效力(含待履行合同)=第 16–21 条|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第 41、42 条。

C37 债务人财产与取回权 权利归属法

必写债务人财产只用一个标准:所有权是否归属债务人
取回权不是新权利,只是物权/所有权在破产法中的体现

法条:债务人财产=《破产法》第 30 条(司法解释二第 1–5 条);取回权=第 38 条(司法解释二第 26–32 条);「占有即所有」的货币归属、善意取得等细节均依此展开。

C38 追回权 · 撤销权 · 抵销权 追回权最好拿分

必写追回权=追股东 + 追管理层|撤销权=欺诈破产(1 年 · 5 种)+ 个别清偿(6 个月 · 三要件三例外)

四类权利三个主体:取回权(原所有权人)|追回权+撤销权(管理人)|抵销权(债权人主张)。

法条:追回权=《破产法》第 36 条(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撤销权=第 31、32 条(司法解释二第 14–16 条);抵销权=第 40 条。

C39 破产债权申报与连带三模型 解释三后变热

必写一个萝卜一个坑——同一笔债只能登记给一个债权人分配一次
债权异议是债权确认之诉的必经前置|职工债权不用申报|受理时停止计息

法条:债权申报=《破产法》第 46–48 条、第 51 条(司法解释三第 4、5、7、8 条);受理时停止计息依第 46 条。

C40 重整程序 重整求重生

必写重整原因=破产原因 + 重整特有原因(尚未濒死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起点都是「裁定重整」,终点各不相同
师说「重整为重生」——重整的唯一目的是把企业救活。

法条:重整原因=《破产法》第 2、70 条|重整期间(自动管理、担保权暂停、新借款)=第 73–77 条|重整计划的制作·通过·批准=第 80、84–86、92 条|执行与监督=第 89、93 条。

C41 破产法与民法 · 民诉的融合 第四题的桥

管辖 · 执行转破产 · 担保与保证责任 · 实质合并破产

法条:破产管辖与适用范围=《破产法》第 2、134、135 条;受理效力(执行中止、保全解除、集中管辖)=第 16–21 条;保证与担保责任从随主停止计息依 第 46 条+破产法与担保制度的衔接。

八 高频综合今年重点 · 历年考点排行 · 数字速记 · 口诀易错

C42 老师圈的 2026 重点(原话整理) 考前必看

必写减资 ‖ 加速到期 54 条 ‖ 股东失权 52 条 ‖ 88 条 ‖ 越权担保 ‖ 治理机构 ‖ 决议效力 ‖ 让与担保 ‖ 清算
考点老师的原话与理由
减资「减资今年要特别关注」——5 年限期认缴改革带来热度,甚至会盖过增资
加速到期 54 条新法核心考点,老师明确会重点推送条文、要求记牢(2018、2023 已考)
股东失权 52 条新增制度,取代股权除名,需「充分和细致的准备」、程序一步一分
88 条出资责任「引起考的概率还是蛮大的」——未到期受让人第一顺位、转让人补充(2024 已考)
越权担保「这些年太热太热了,别管第四题、第五题反反复复在考」(2025、2023 已考)
治理机构「改革后这两三年要做细致的准备」;法定代表人「考的还蛮多」;自我关联交易「很重要、很热门」
决议效力「几乎是每年都要考的」,能融合其他制度,是很好的命题点
让与担保「特别欢迎他考」——友好、逻辑顺畅(2022、2021 全国已考)
公司清算「尤其第四题的命题通道或素材」——正常经营 → 解散 → 清算 → 资不抵债 → 转破产
增资「历来主观题热门考点,考了好多年」;增资/减资均登记生效
股权流转「这两年比较热的小话题」——取消同意权、只留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责任「特别欢迎他考」——一张表可囊括无死角
股东与代持代持内外四组关系与民诉救济「一步一分」,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C43 历年真题考点排行榜 重者恒重

必写按 2013–2025 十三个年份的出现频次排序——前 8 名必须闭卷能写

一句话结论:担保、决议、出资、代持、法代/董事去留、股权转让六条线,把十三年真题串成一根绳——「重者恒重」。

C44 数字速记表 考场上直接调

必写下表数字为考场直接调用项——必须记牢,考场上写错比不写更亏。
数字含义
3 人董事会最低人数;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 → 上提股东会
1/3常规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最低比例
300 人职工人数达到此数 →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择一设置
2/3七件大事特别决议线(有限看全体、股份看出席)
100%非等比/定向增资、定向减资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0%提议临时股东会;诉请司法解散;转重整的股东门槛;股份公司开会召集主持;财务资助限额
1%股份公司提临时提案;股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比例
3%股份公司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比例门槛
180 天股份公司查账、代表诉讼的连续持股时间
90 天股份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的连续持股时间
30 日优先购买权答复期;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等待期;失权异议起诉期;董监高消极资格解除期
20 日强制执行股权中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期限
60 日决议撤销除斥期间;失权宽限期下限(不少于 60 日)
1 年未被通知股东撤销决议的最长期间;股权善意取得的除斥期间;欺诈破产撤销回溯期
6 个月分红支付最长期限;失权股权处理期;个别清偿撤销回溯期;股份公司合并回购股票处理期
15 日/10 日/30 日解散后组成清算组 15 日;减资合并通知 10 日、公告 30 日
3 年吊销执照后强制注销;搞死企业的董监高禁业期;股份公司回购股票处理期
5 年有限公司限期认缴期限;连续 5 年盈利不分红 → 异议回购;涉财产犯罪刑罚执行完毕禁业 5 年
50%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此比例可不再提取;股份公司授权资本制发行上限
10%/25%法定公积金提取=盈余 10%;法定公积转增后留存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 25%
10%/50%授权资本制: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董事会须 3 年内行使
1/2无面额股所得股款须 1/2 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7 天/30 天/2 个月破产:债务人异议 7 天;待履行合同催告后 30 天;受理后 2 个月未答复视为解除

C45 口诀 · 原话 · 易错合集 考前最后一眼

必写七件大事:资本章程改和分散变情(增资·减资·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
解职 vs 辞职解职=作出生效+赔偿;辞职=到达生效+联动辞任
加速到期 vs 瑕疵未到期=入库;已到期=代位权直接清偿
失权 ≠ 除名只丧失未缴部分;零出资才到除名
回避 vs 弃权回避=分子分母都不算;弃权=有效票算分母
名义股东 vs 让与担保前者有权处分;后者无权处分
终止 vs 中止破产受理对执行是「中止」,写「终止」零分
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 / 驳回诉请立案前/程序审理/实体审理
清偿性 vs 压缩性减资:真减钱=通知还债;只调账=简易减资

三个最贵的手滑:①把「加速到期」写成「直接清偿」(应是入库);②把「决议不成立」写成「无效」;③把「中止」写成「终止」。——三处都是定性错、一分不得。

师说「重者恒重」——这张卡里的每一句,都是老师课上反复念过的原话。

九 2026 八大重点深挖老师点名的今年重点 —— 从「知道有这回事」挖到「考场上能写出来」

C46 重点① 股权转让 88 条 2024 已考

必写先看转让时出资到没到期 —— 未到期 → 受让人第一顺位、转让人补充(一般保证式)|已到期瑕疵 → 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受让人可自证善意免责
对比项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到期后出资瑕疵的股权
行为表现认缴未到期就转让到期未缴/未足额缴就转让
转让效力有效(带期限利益的合法股权)有效(瑕疵不夺股权,属有权处分)
第一顺位受让人(概括承受)转让人+受让人连带
转让人角色补充责任(一般保证式)连带(=债务加入)
受让人出路—自证善意可免责(举证责任在受让人)
制度目的保资本充实 + 逼出让股东「诚信找对象」防借转让甩掉瑕疵责任
84 条 · 转让程序内部自由转;对外只留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30 日不答复视为放弃)
86 条 · 名册变更记载于名册 → 受让人在内部取得股东资格;登记只是对抗效力
88 条 · 责任随股权走本卡:未到期→新人第一;已到期瑕疵→新老连带
89 / 90 条 · 出口回购(异议+压迫)/继承(约定优先,无约定当然继承)

法条(讲义依据):《公司法》第 88 条(未届期/到期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讲义明标);转让程序与名册变更=第 84、86 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受让人善意取得参照《民法典》第 311 条。

易错:别把 88 条与 54 条混——54 条是加速到期(入库),88 条是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配。

C47 重点② 减资 今年特别关注

必写一头一尾一中间 | 头=股东会 2/3 特别决议(七件大事)|尾=变更登记(登记生效)|中间=编单编表 → 通知公告(10 日内通知、30 日内公告)→ 清偿或提供担保
类型实质(清偿性)减资简易(形式)减资违法减资
干什么真把仓库的钱退给股东只调账弥补亏损,钱一分不少漏通知/用短信骗人/跳程序
程序完整:决议→编单编表→通知公告→清偿担保→变更登记省略通知与还债;保留开会、编表、公告、变更登记—
结果有效(债权人已有保障)有效无效(股东退还、出资义务恢复原状)+董监高看门责任

法条(讲义依据):《公司法》第 224–226 条(减资程序/简易减资/违法减资责任,讲义明标)+第 66 条(七件大事特别决议线:有限看全体、股份看出席)。讲义另载:有限公司须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股份公司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

C48 重点③ 清算转破产 第四题命题通道

必写解散(节点)→ 清算(还债)→ 注销(登记)|清算前提=能还清所有债;一旦资不抵债,唯一出路=申请破产
命题通道:正常经营 → 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 → 清算组清产核资(编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发现 资产 < 负债 → 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受理后把清算事务移交管理人

法条(讲义依据):第 232、233 条(清算义务人=董事、15 日;法院指定清算)、第 235–236、239 条(10 日通知/60 日公告、接到通知 30 日或公告起 45 日申报、申报期间禁止个别清偿、清算报告与注销登记);《破产法》第 7 条(申请与受理)。

引用前核:「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讲义正文只作程序表述、未单列条号——写条文号前请核官方文本。

C49 重点④ 简易注销 · 强制注销 本次新增

必写简易注销=无债或债已还清 + 全体股东承诺,公示无异议即可直接注销|强制注销=被吊销/责令关闭后满 3 年未清算,公告后直接注销
对比项简易注销强制注销
针对谁空壳公司(未产生债务)/债已还清的干净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僵尸公司」
前提全体股东承诺(无债或债已还清)满 3 年仍未自行清算
程序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20 日,无异议即可注销(不经清算)公告后直接注销
谁去办公司自己登记机关(也可先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后续责任承诺不实 → 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连带债权人两条路 ↓

法条(讲义依据):《公司法》第 240、241 条(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简易注销须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20 日,讲义明标)。

C50 重点⑤ 89 条 3 款 · 压制回购 最可能的新增考点

必写有限公司=异议回购 + 压迫回购(第 3 款新增)|股份公司只有异议回购,无压迫回购
对比项异议回购(第 1、2 款)压迫回购(第 3 款 · 新增)
触发有决议 + 决议属三种法定情形 + 你投了反对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法定情形①连续 5 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②决议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③章程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决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无固定情形,看有没有被极度蹂躏
弃权票行不行不行,必须明确投反对票不适用(不需要决议)
时限决议之日起 60 日内协商回购;协商不成 90 日内起诉—
股份公司封闭型与有限公司一致;上市公司只有「合并、分立决议」的异议回购暂无(新制度先在有限公司试)

法条:《公司法》第 89 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异议回购+第 3 款压迫回购——老师口播明确「89 条第三款新增」);第 162 条(股份公司回购限制,讲义明标)、第 163 条(财务资助,讲义明标);第 161 条(股份公司异议回购)引用前核。

C51 重点⑥ 越权担保 × 决议效力 太热太热了

必写担保三条路(善意有效/非善意未追认不生效+按过错赔偿/恶意串通连缔约过失都不担)|担保要过决议关,决议本身又要过效力三关
两种「越权」超越意定限制超越法定限制
例子违反章程对法代职权/担保限额的约定未经决议就签担保合同(第 15 条)
相对人举证被推定善意须自证善意(已尽合理审查)
原因章程是内部文件,外人无审查义务法律公布即推定知法,不能「躺着说不懂」

法条(讲义依据):担保=《公司法》第 15 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 7–10 条;越权代表效力=《民法典》第 504 条;决议效力=《公司法》第 25–28 条;股东代表诉讼=第 189 条+《九民纪要》第 26、27 条(以上均讲义明标)。

老师原话:「这些年太热太热了,别管第四题、第五题反反复复在考」;「要想搞死谁家公司,就给他搞担保——担保额度越大,撕的越快」;「遇事拍胸脯、出事拍大腿、搞不定拍屁股走人」(三拍老板)。

C52 重点⑦ 追回权 破产法最好拿分

必写追回权=追股东 + 追管理层|由管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主张,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

法条:追管理层=《破产法》第 36 条(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与侵占的企业财产)+《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追股东出资=《破产法》第 35 条(加速到期、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讲义在「追回权」栏统标《破产法》第 36 条、《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

C53 重点⑧ 清偿顺位重构 修订草案 · 押题

必写破产分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不打折)→ ①职工债权+基本社保 ②税+其他社保 ③普通债权;同顺位不足时按比例分配|有担保的走别除权,不进这套顺位
层次谁在里面怎么拿钱
随时清偿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不排队、不等待、不打折(高速费、过路过桥费)
优先受偿层别除权(抵押、质押、留置)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做分配方案时先把银行那笔「别出去」
顺位分配层职工债权+基本社保 → 税+其他社保 → 普通债权按顺序清偿,同一顺序不足则按比例

法条:分配顺位与别除权=《企业破产法》清偿顺位相应条文(讲义流程图口径:职工债权+基本社保/税+其他社保/普通债权);配套=债务人财产第 30 条、追回权第 36 条、撤销权第 31、32 条、抵销权第 40 条、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第 41、42 条(讲义标注)。

引用前核:「清偿顺位重构」出自押题汇总(破产法修订草案),非现行法;具体条号引用前请核官方文本。

十 案例带写 · 六案实演郄鹏恩《案例带写·商法》六案 + 考前必背金句 —— 把「案情」变成「答案」

S0 一套方法 · 从案情到答案 先学方法

必写读题=识别事实 + 认定考点,两个任务同时完成|写题=结论 + 理由(两段就够,不必单独写大前提)
案情样板(一句话骨架)速识考点
甲公司全资设立乙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 母子公司人格混同 | 双层穿透(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
甲公司若干年未向股东分红合法分红(没利润/作决议/提公积积累)vs 不合法(不作决议=控股股东滥用→压迫回购/司法强制分红/起诉分红);有限公司连续 5 年盈利不分红→异议回购
股东的出资方案,公司成立几年内缴足出资方案效力 | 加速到期 | 未届出资期限时股权转让的责任
A、B、C 共同出资设立某公司,A 签署合同(购办公用品、租场地)发起人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责任归属
张某与李某签代持股协议,李某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代持协议效力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有权处分+参照善意取得)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加速到期
股东 A 用某物出资、B 用某物出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 | 非货币出资的要求
公司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超期服役 | 关联董事回避
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无因辞职、到达生效 | 超期服役 | 法定代表人联动辞任
甲公司为某人的借款提供担保越权担保
甲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就某事项作出决议决议效力瑕疵
某次股东会不欢而散,此后再未召开股东会司法强制解散
A 将股权转让给 B转让程序 | 其他股东同意权 | 优先购买权 | 出资责任(未届期转让/到期瑕疵转让)
A 将股权转让给 B 用来担保借款/0 元转让并约定待清偿后转回股权让与担保

来源:郄鹏恩《案例带写·商法》讲义「一套方法」+ 带练 001/002。核心动作=按图索骥(带问题回原文找依据)+ 开门见山亮观点 + 用案情线索和考点关键字重组造句。

S1 案例一 · 芯智公司 催缴失权/商业机会/法代联动

必写骨架:三股东设「芯智」,专利+货币出资、两年内缴足 → 孙某第二期 150 万逾期 → 公司催缴 60 日宽限 → 董事会决议失权 → 计划增资 500 万(钱某争优先认购)→ 钱某私吞商业机会 → 钱某当选董事长、汪教授留任法代 → 全体股权转薛亮、虚假清算报告骗注销

法条:《公司法》第 51、52 条(董事核查催缴+股东失权,宽限期不少于 60 日)、第 227 条(新股优先认购权)、第 183–184 条(董事忠实义务、竞业与商业机会)、第 10、11 条(法定代表人与代表行为)、第 240、241 条(注销)。宽限期「不少于 60 日」为讲义与视频一致口径。

S2 案例二 · 徐州置业 + 江苏实业 决议效力/减资/资本充实义务

必写骨架:徐州置业章程要求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临时股东会只有 88% 表决权同意 → 江苏实业集团振华公司欠缴 2000 万、董事贺某未催缴致公司错失专利、丧失市场 → 欧陆公司 4% 股权未届期连转三次 → 减资 4000 万→2000 万(只公告未通知债权人)

法条:《公司法》第 66 条(股东会表决比例/章程可提高)、第 25–28 条(决议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第 51 条(董事催缴义务)、第 88 条(未届期与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第 224、225、226 条(减资程序/简易减资/违法减资责任)。

S3 案例三 · 星业/星光公司 知情权/双层穿透/发起人连带

必写骨架:徐、吴、叶设星业(80/10/10,叶余款 400 万 2024-10-18 到期)→ 星业全资设星光(徐任董事+法代、无董事会无监事)→ 吴、叶申请查星光账簿被拒 → 吴为星光利益起诉徐 → 徐直接代表星光为星业 500 万贷款提供担保 → 徐、吴被要求对叶的出资承担连带

法条:《公司法》第 68、69、76、83 条(董事会/监事设置、职工代表)、第 57 条(知情权,含全资子公司)、第 189 条(股东代表诉讼,含全资子公司双层穿透)、第 54 条(加速到期)、第 50 条(发起人出资连带,限设立时应交未交缺口)、第 15 条(担保)。

S4 案例四 · 原声公司 债权出资/影子董事/无因辞职解职

必写骨架:蓝、张、姚、何设原声(章程给董事长一票否决权)→ 何某以对甲公司的债权估值 100 万出资(一年后只追回 65 万)→ 蓝某是马某的傀儡(马某为实际出资人+影子董事)→ 蓝某按马某指示与马某独资的乙公司做高价关联交易 → 刘某无因辞职 → 股东会解除冯某董事职务 → 解散后简易注销、承诺不实

法条:《公司法》第 48 条(出资形式,含债权)、第 180–182、184 条(忠实义务/关联交易/商业机会)、第 192 条(影子董事、事实董事与实际控制人指示的连带责任)、第 70、71 条(董事辞职/解任)、第 232、233 条(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第 240 条(简易注销与承诺不实的连带责任)。

S5 案例五 · 五洲 → 智达 法代涤除/简易合并/压迫回购

必写骨架:智达(92%)、饶某(5%)、王某(3%)设五洲,一名董事由股东会任免、由董事任法代 → 饶某任期届满辞职、两次召集股东会均流会 → 饶某转让 5% 股权给中赞 → 智达简易合并五洲(持股 92%)→ 合并后赵某 60%+妻张某 10% 控股、拒绝分红、拒绝查账

法条:《公司法》第 10、11 条(法定代表人与代表行为/辞任)、第 70 条(董事辞任)、第 210、212 条(利润分配)、第 218、219 条(简易合并:合并持股 90% 以上的子公司免股东会决议)、第 89 条(异议回购/压迫回购)、第 21 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

S6 案例六 · 福瑞公司 不得转让背书/让与担保/善意取得

必写骨架:福瑞签 80 万汇票给庄胜(庄胜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 长城再背书给碧桂园 → 张某以 50% 股权为 1000 万借款作让与担保过户给李月 → 文惠受让全部股权、主张代位权 → 李月把 30% 转给财务总监李浩 → 股东会决议继续合作舞蹈项目被赵某诉撤销 → 解散清算

法条:《票据法》第 34 条(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 37、61 条(追索权);《民法典》第 401、428 条(流押/流质)、第 535 条(债权人代位权)、第 311 条(善意取得);《担保制度解释》第 68、69 条(让与担保与名义股东责任);《公司法》第 89 条(回购)、第 232 条(清算组)。票据法在主观题中出现频次低,作了解即可。

S7 考前必背金句 · 十大板块答题模板 写作直接套

必写讲义原文「2026 年商法主观题考前必背金句」——把案情角色填进方括号,就是一段完整答案
师说「这是我们的关键踩分点」「有了一个核心素材,能简单加工整理成型,相对来说会更容易一点。」

来源:郄鹏恩《案例带写·商法》讲义末「2026 年商法主观题考前必背金句」。模板只是骨架——引用条文号前请核官方文本;条款号已按现行法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