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考疑点 · 图解卡 166 张 ——只收你
问过的知识点:按科目筛(已含
商法分组),主体是
结构图(实线=成立/虚线=陷阱/琥珀=法条)。每张卡顶部有「
要点 N 条(可直接背)」——逐条列出、可直接抄;尾部「依据 · 出处」收进折叠不占屏;
商法 19 张(Q137–Q155)另有绿框「考场怎么答」(
问法 → 答题骨架 → 采分点)。
最新 Q166(
民法 · 同一动产上的顺位:留置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由你
2026-10-17 问「留置权、出质的动产质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对吧」+「顺序」而建。①
不是一条直线,是两层四档:
留置权 >
购买价金担保权(交付后 10 日内登记) >
已登记抵押权/已交付质权(同一层,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 >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②
留置权最高且不讲道理——456 条,
不受设立时间影响、不受留置权人善意恶意影响(案例里冯某
明知金表上有质权,留置后仍优先);③
416 条尾句「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价款优先权再强也压不过留置权;④
购买价金担保权是「插队」不是顺延:功能是
打破 414 条「先登记者优先」,能压过
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前提是
标的物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超期即回落为普通抵押权);⑤
质权与已登记抵押权没有固定高下——415 条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未登记抵押权劣后于已交付质权,那是
已公示压未公示,不是质权压抵押权;⑥
唯一反超留置权的例外:留置权人自己拿留置物
设押/出质(属
无权处分,须经物主同意或第三人善意取得)→
该担保物权优先于留置权,因其本身就是该债权的债务人、行为表明自愿居次;
质押善意取得只要「交付+善意」,不要「合理价格」,占有改定不行)。此前
Q165(
商法 · 公积金三类:法定/任意/资本:由你
2026-10-17 问「还有公积金类的考点」而建。①
分配顺序:弥补亏损 →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股东分红,讲义口诀「
交足国家的,留够公司的,剩下才是股东的」;②
法定公积金两个算式——基数是
盈余不是税后利润(截至上年亏损 3000、本年税后利润 7000 → 提
400 万),
累计达注册资本 50% 以上可不再提取;③
资本公积金 = 实收投资款 − 计入注册资本(面额股溢价款/无面额股未计入部分/有限公司约定溢价);④
三项用途都允许(补亏、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唯一差别是
法定公积金转增时留存 ≥ 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注册资本 100 万、法定公积金 60 万 → 最多转
35 万);⑤
补亏顺序:任意 → 法定 →
仍不能弥补才可用资本公积金(
旧法禁止、新法放开);⑥
非法分配:股东
退还 + 负有责任的
董监高赔偿)。此前
Q164(
刑法 · 两个中间人模型:乙给丙的钱要单独评价——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由你
2026-10-17 发来考前聚焦第 56 条截图质疑「乙难道不应该构成斡旋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共犯吗」而建,
你的质疑成立。①
截图只写落点——第 56 条的「乙=斡旋受贿/丙=利用影响力受贿/丁=普通受贿」是
择一重之后的写法,不等于只触犯这三个罪;②
乙给丙送钱是独立行为(脚注①:「送钱不是斡旋行为的必备内容」)→ 另触犯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90 条之一)+
丙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帮助犯),两者想象竞合;③
数额必须扣——受贿既遂数额=
收甲的钱 − 给丙的钱(第 55 条 100−60=40;
全给出去=受贿未遂);④
分水岭——没给钱、只游说就不构成行贿(模型三:「没有向丙行贿的意图」);⑤
「共犯」要拆开用——对行贿罪是
正犯(并因概括故意
与甲共同正犯),对丙的受贿是
帮助犯,而乙与丙之间是
对合犯、
不是共同犯罪;⑥
整链结账——设甲给 100 万/乙给丙 60 万/丙给丁 40 万,则乙 40 万、丙 20 万、丁 40 万,
40+20+40=100 万,每层只对「收进 − 给出」负责(全额转出去=受贿未遂);⑦
三个模型只有模型一是共同犯罪——双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同罪名,罪名分岔只能各自成罪;⑧
两罪对「终端许诺」要求相反——斡旋受贿不要求终端许诺,利用影响力受贿要求终端许诺,没游说或终端拒绝就不构成。;同日另升级
Q21(
民法 · 以物抵债协议是要式/要物/要公示吗):
「要公示」这句一半对一半错——①
要式?不要(通则解释 27 条 1 款只要求「达成协议」);②
要物?不要(
诺成性合同,「自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③
要公示?协议不要、物权要(区分原则 215 条+209/214/224 条);④
协议生效 ≠ 所有权到手——27 条 3 款:法院确认书/调解书也
不能使财产权利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前
Q161–Q163(
刑诉 · 三条必背口诀(左宁):由你
2026-10-17 说「忘了」要求重讲,三条一起沉淀。
① 合议庭组成——口诀「
基中三三七,三五七三七,复三上三五,最高三五七」,做题
不看层级看审级:基层·中院一审 3 人或 7 人/高院一审 3 至 7 人/
二审(上诉·抗诉)只能 3 人或 5 人,且只能是纯审判员/
复核一律 3 人/最高法一审 3 至 7 人
不吸收陪审员;配套: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当事人无选择权、
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② 人民陪审员的「7C521」——
7=七人庭中不表决法律问题(可发表意见)/
C=不占 C 位、
不得担任审判长/
5=不参加五人合议庭/
2=不参加二审之后的程序(含死刑复核)/
1=不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保障三项=
审前阅卷 · 审中发问(无需审判长许可) · 审后送达;另记 3 人庭
事实法律都表决、7 人庭
只表决事实(难区分的
视为事实问题),7 人庭=法官 3 人+陪审员 4 人(唯一组合)。
③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口诀「
盲精未,无死缺,申排非,应法援」:盲(盲聋哑)·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未成年·第 278 条)·无(可能判无期)·死(可能判死刑)·缺(缺席审判被告人·第 293 条)·申排非(申请排非但无辩护人·排非规程第 10 条)——
七类都是「应当」;另一侧「
可以通知」只有四类(
同案·重大·抗诉·可能无罪),别混。
老师点评:主观题不能只写口诀,
要丰满地写出理由。)。此前
Q160(
刑法 · 罪名关联清单:哪几个罪「总是成对出现」——对
带写 7 题 + 冲刺十题 10 题 + 两套官方答案(共 17 道题)做「XX 罪」
词频统计,不是凭印象;主场=
财产犯 + 人身犯 + 赃物犯,金融犯只考
信用卡诈骗与
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这一对。四层背法
对合 → 上下游 → 易混 → 竞合;
对合犯 5 组(受贿⇄行贿等——各自成罪,
不是共同犯罪);
16 组易混对各一句分水岭(盗窃 vs 诈骗=有无处分行为…);竞合原则择一重、但
分则明文并罚四组必须并罚(157 条 2 款 · 198 条 2 款 · 241 条 · 321 条);
考前必写全称 20 个罪名。⚠️ 条号不填——库内没有系统条号源。原始清单
数据/案例带写/刑法罪名关联清单.md;由你
2026-10-11 的提问「帮我查一下具有紧密联系且具有可靠性的犯罪罪名」沉淀,
2026-10-17 考前一天补入疑点系统)。
此前 Q159(
刑诉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逮捕之后的「回头看」——只审被逮捕的人 · 捕诉部门负责 · 侦查审判只能建议、审查起诉可直接决定:由你
2026-10-16 的提问「什么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沉淀。一句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三个硬点:
① 只针对「被逮捕」的人,不针对「被拘留」的人(讲义专门拉了【重要提示】);
② 负责部门是「捕诉部门」,不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者是立法改革前的旧部门);
③ 审完的处理分两档——
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只能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直接决定(
「建议」是常态,「决定」只在审查起诉阶段;且是建议
公安或法院放人、
不是建议「看守所」)。启动三条路:
依职权(审查起诉阶段未经审查、可能判三年以下的在押嫌疑人,公诉前
应当开展一次)/
依申请(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值班律师)/
依建议(看守所书面提出+附身体状况证据,检察院
应当立即开展)。⚠️
头号坑:把「建议」答成「决定」——真题某县丙案两处违法:审查部门错误(应由
负责捕诉的部门,不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决定取保候审错误(应
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不能直接决定)。)。
本轮(10-17)另升级 Q128(
刑诉 · 共犯里有人不认罪认罚怎么适用——个别从宽,但不能按「认罪与否」分案:由你
2026-10-17 的提问「共犯一部分人认罪认罚,其他人不认,怎么适用认罪认罚」升级,
同知识点不新建。四步答:
① 结论先行=可以适用、且是
个别适用(《指导意见》第 12 条);
② 实体层=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从宽,不认的人本人不适用;
③ 程序层=法院
一般应当合并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检察院
一般应当一并起诉(第 46 条);
④ 边界层=
不能以「认罪与否」为标准机械分案——分案须因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首要分子、主犯分案影响庭审调查的一般不宜分案。)。
并升级 Q36(
刑法 · 假想防卫 vs 偶然防卫:由你
2026-10-17 的提问「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对比一下」升级,
同知识点不新建。①
合看一个公式——「制止不法侵害」拆成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客观 ✘+主观 √=假想防卫(好心办坏事,不构成正当防卫,有过失=过失犯罪、无过失=意外事件);
客观 √+主观 ✘=偶然防卫(坏心办好事,
观点展示、两说平分秋色)。②
偶然防卫两类——故意型(甲杀乙救了丙):不要说成立正当防卫,必要说构成
故意杀人罪未遂(「杀了乙救了丙」整体是好结果,不是危害结果,故不既遂);过失型(擦枪走火):不要说无罪且成立正当防卫,必要说无罪但不成立正当防卫(无坏结果)。③
头号坑——把
偶然防卫一律答成无罪、把
假想防卫写成故意犯罪、
观点展示只写一说。)。上一张
Q158(
刑诉 · 「不批准逮捕」不是一个动作,是三个后果——补侦提纲送公安 · 先放人再救济 · 终止侦查:由你
2026-10-16 发来的截图沉淀。「不批捕」
不是「放人+结案」,而是
三个平行后果:
① 送——需要补充侦查的,制作
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且检察院
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 285 条);
② 放——
先放人、再救济:公安可要求
复议、向
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但
必须先把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刑诉法》第 92 条,复议复核不停止执行);
③ 止——共同犯罪中
部分嫌疑人不负刑责的,
同时告知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第 287 条第 2 款)。口诀
「一送、一放、一止」。⚠️
头号坑:说成「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措辞是送
「提纲」、不是退案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本来就在公安手里);另外「漏人可以直接决定逮捕(第 288 条)」对「不批捕只能送提纲」,是这题最爱考的一组对照。)。上一张
Q157(
刑诉 · 「捕」和「诉」的补充侦查不是一回事——捕只给公安、诉可退可自侦、审自己补:由你
2026-10-16 的提问「捕诉和补充侦查不一样对吧?补充侦查检察院要移交公安机关?」沉淀。你的说法
一半对一半错:
「补充侦查要移交公安机关」只对「捕」(审查逮捕)那一段成立——那时检察院
不另行侦查,只能制作
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补;到
「诉」(审查起诉)不是必须移交,而是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二选一,「也可以自行侦查」是必写采分点);到
法庭审理阶段,是
检察院自己补(建议延期审理)。三阶段的
期限与次数也不同:退回补侦
一个月、以二次为限,检察院自行侦查
不计算补侦次数。⚠️
两条岔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退
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监察机关移送的退
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这两类都不退公安。⚠️
头号坑:不分阶段、一律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诉」丢掉「也可以自行侦查」这个采分点,「审」直接答反。)。上一张
Q156(
理论法 · 法治改革 × 法治体系「融合考察」怎么写:由你
2026-10-16 的提问沉淀——⚠️
这道题正是《2026 主观密卷·卷二》论述题原题(设问:「联系法治与改革关系,谈一谈你对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的看法」,不少于 600 字)。融合题解法=
两个主题咬合两次:先亮「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定体系(法治体系=总抓手/骨干工程,
完备·高效·严密·有力·完善五体系一个不落),再把
「改革」逐一对上「五体系」——以改革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备的规范体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高效的实施体系/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严密的监督体系/打造高素质队伍+抓住「关键少数」→
有力的保障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与国家法律衔接→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头号坑:只写「关系」不写这个矩阵——题目后半句「建设法治体系」的「要求」就全空了。)。上一张
Q155(
商法 · 出资瑕疵对债权人的发起人连带,赔到哪儿为止——「三重限额」:由你
2026-10-15 的提问「出资瑕疵,对债权人,发起人连带,有限额吗」沉淀。
结论:有限额——发起人连带
不是对公司全部债务无限连带,而是被
三重限制:
① 范围——限于该股东
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公司法》第 50 条表述为「出资不足的范围」);
② 性质——
补充责任(公司先清偿,只有不能清偿的部分才轮到股东/发起人);
③ 次数——
一次性(已承担金额达到该股东出资总额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张)。发起人承担后可
向瑕疵股东追偿。⚠️
头号坑:把「发起人连带」理解成「对公司全部债务无限连带」——
错,有上限,赔到「未出资本息」为止。)。上一张
Q154(
商法 · 决议披着「股东会」外衣,干的却不是公司的事:由
2022 年商法真题·甲公司案第 3 问的批改沉淀。A 提议「A、B、C、D、E 五人在甲公司之外再设丁合伙企业」,除 E 反对外其余 97% 赞同——
结论:该决议无效。因为决议的
本质是设立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
毫无关系,
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披着「股东会决议」外衣也不能产生效力。⚠️
头号坑:只答「97% 通过 → 有效」——
「97% 通过」只说明决议「成立」,但「成立」≠「有效」,本题考的是「内容是否属于职权范围」,票再高也无效。兜底:即便还原为合伙协议,因 E 反对、未全体一致也不生效。官方答案首句:
无效。)。上一张
Q153(
商法 · 让与担保:约定有效,但没登记就不能优先受偿:由
2022 年商法真题·甲公司案第 2 问的批改沉淀。A 为担保借款,把 27% 股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登记),约定到期不还丙可优先受偿——
结论:该让与担保约定有效。要
两层分开:
① 合同效力——让与担保是
非典型担保,基于
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
有效(
不登记也有效);
② 物权效力——
未经登记 → 无公示 →
不能优先受偿(这是第 6 问)。⚠️
头号坑:把「未登记→不能优先受偿」误推成「未登记→约定无效」。记住:
登记管的是「优先受偿」,不管「合同效力」。官方答案首句:
有效。)。上一张
Q152(
商法 · 股东把股权卖给对手,查账就是「泄密」吗:由
2022 年商法真题·甲公司案第 1 问的批改沉淀。E 欲将股权转让给同业竞争的乙公司,为便于估价
书面申请查账,A 以「目的不正当」拒绝——
结论是「不合法」,E 查账应被支持。股东查账
三步看:
① 一看身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② 二看要求(书面+查阅);
③ 三看目的(正当)。⚠️
头号坑:「不正当目的」判断的是
股东本人,不是受让人——虽然乙公司与甲公司同业竞争,但 E 只是
股权交易的相对人、不是乙公司的核心人员/股东,
没有动机泄露,不是「卧底」。查账是为了
给自己估值,不是给对手通风报信。另记:
「连续 5 年盈利不分红」是第 5 问(异议回购)的考点,别搬进来。官方答案首句: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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